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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43-6382-2019-00002
发布机构: 杨家泊镇
文  号: 津滨杨政发〔2019〕9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2019-05-10
发文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杨家泊镇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科室、各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试  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结合工作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

二、职责分工

(一)工作职责

1.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

2.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办事机构承办相应救助申请。

3.督促本级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4.经本镇负责人同意、提前与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力量衔接后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5.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二)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1.主要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和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

2.在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部门间救助申请事项转办事宜。

3.在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督促、承办、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4.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程序。

(一)申请受理

镇政府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向镇政府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由村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求助。

(二)分类登记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三)分类处置

分类登记后,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各部门职能,进行相应的分办、转交、转办或转介工作。申请救助项目在镇级能够承办的,本级有关办事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程序直接办理;申请救助项目镇政府不能承办的,经负责人同意、提前与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力量衔接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转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处理。对救助事项特别复杂,救助金额突破正常救助标准的,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或者报滨海新区民政局审定。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救助事件进度跟进及督办。

(四)意见反馈

镇承办机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反馈告知申请人。 

附件:1.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

     2.杨家泊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图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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