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杨家泊镇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科室、各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试 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结合工作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
二、职责分工
(一)工作职责
1.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
2.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办事机构承办相应救助申请。
3.督促本级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4.经本镇负责人同意、提前与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力量衔接后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5.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二)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1.主要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和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
2.在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部门间救助申请事项转办事宜。
3.在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督促、承办、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4.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程序。
(一)申请受理
镇政府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向镇政府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由村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镇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求助。
(二)分类登记
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三)分类处置
分类登记后,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各部门职能,进行相应的分办、转交、转办或转介工作。申请救助项目在镇级能够承办的,本级有关办事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程序直接办理;申请救助项目镇政府不能承办的,经负责人同意、提前与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力量衔接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转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处理。对救助事项特别复杂,救助金额突破正常救助标准的,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或者报滨海新区民政局审定。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救助事件进度跟进及督办。
(四)意见反馈
镇承办机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反馈告知申请人。
附件:1.杨家泊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
2.杨家泊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图
2019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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