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淀街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政策要点解读 |
一、发放依据:《滨海新区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的实施方案》(津滨政办发〔2015〕65号)和《滨海新区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标准的通知》(津滨民发〔2018〕13号)。
二、发放对象:年满80周岁及以上(出生年月以二代身份证号为准),具有滨海新区户籍满1年(百岁老人户籍满10年)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35元;90-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9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500元。
四、发放程序:凡持有本区户籍(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到社区居委会或筹备组办理登记建档手续(可同时办理老年证)。
未及时办理登记建档手续的高龄老人,自申请登记的次月起享受关爱金,以前遗漏月份不予补发。
五、发放形式:关爱金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社区通过安心养老系统进行信息采集,享受人每月通过扫脸形式进行认证成功后,由次月将关爱金汇入老年人银行账户内。
六、动态管理:由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享受关爱金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领取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办理申报、变更等相关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关爱金:
1. 户籍迁出辖区范围内的,从迁出次月起停发;
2.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
3.被判处徒刑人员,从判刑次月起停发;刑满释放后依照规定重新办理。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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