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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17 16:19      来源: 汉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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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更好的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广大居民群众可以按照《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

    二、救助对象分类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要求为本区和在本区居住的外来务工家庭和个人(有居住证的)。支出型救助对象户籍要求为本区户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

    3.因刑满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4.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批期间,通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1.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具有本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倍低保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条件放宽至人均36个月低保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一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户籍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其他因素,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救助。

    申请方式

    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扫码、拨打电话或到所属街镇民政部门进行申报。一般应到户籍地镇(街)民政部门申请,因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直接向居住地镇(街)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镇(街)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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