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说明 |
1、具有本区户籍,城市户口
年龄在6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2、具有本区户籍,农村户口
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十级有工作单位伤残军人)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农村优抚对象都是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子女老年人(包括子女以去世)、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按照轻、中、重等级分别给与每月200元、400元、600元补贴。
注:1、以上人员不包括已享受照料护理补贴的特困老年人。
2、居家养老补贴和残疾人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二者选其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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