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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16:25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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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按照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通过政务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渠道2021年,我镇共办理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份,今年通过信函申请、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三种渠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份,已答复19,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3份,做到及时受理、按期答复,确保程序正当,依法依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4

    4

    (七)总计

    26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3

    2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条文的理解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运用《条例》答复信息公开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镇将不断强化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及时关注国家、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积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判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答复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表中“其他”办理结果的情况说明:2021年,我镇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有4份申请的内容属于咨询类,并非我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而,我镇以“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作出答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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