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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4年3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4-04-01 16:14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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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左丽丽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03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将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单位进行收集的行为2024年3月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煦和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将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3/3新城镇人民政府
    张美侠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04号实施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行为2024年3月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煦和湾实施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七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3/3新城镇人民政府
    赵丽纳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07号实施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2024年3月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煦和湾实施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0.012024/3/8新城镇人民政府
    吴爱玲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08号实施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2024年3月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煦和湾实施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3/8新城镇人民政府
    宋佰祥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09号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2024年3月1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清真寺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3/18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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