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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3年8月份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3-09-09 12:19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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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左丽丽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9号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的行为2023年8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的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3/8/28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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