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3年8月份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左丽丽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9号 | 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的行为 | 2023年8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8/2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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