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2年5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王桂芹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4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5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南开村金光路实施在居民区占路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5.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杜秀萍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5号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掷到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2022年5月1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南开村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5.1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新旺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6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5月20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5.20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张芳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7号 | 在道路乱扔烟蒂、纸屑等包装废弃物 | 2022年5月2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金光路乱扔烟蒂、瓜皮等废弃物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5.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魏秀芝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8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5月2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5.2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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