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2年4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肖延娥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处决字(2022)第0401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4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政府大街占路摆卖经营零食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一般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300元处罚 | 0.03 | 2022.04.0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王桂芹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0号 | 在道路乱扔包装废弃物 | 2022年4月1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乱扔烟蒂、瓜皮等废弃物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01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张芳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1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0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杜秀萍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2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0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窦合令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3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11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11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殷玉飞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4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付云霞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5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1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19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新旺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6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1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19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俊良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7号 | 在公共区域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 2022年4月20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未及时清理犬只公共区域的排泄粪便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处罚 | 0.005 | 2022.04.20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刘雷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8号 | 在公共区域内实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2022年4月2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实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 简易处罚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22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易腊兵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19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2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杜世峰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0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4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从事占路经营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2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德英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1号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掷到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2022年4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掷到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2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汪彦兵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2号 | 在道路乱扔包装废弃物 | 2022年4月2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凯威路乱扔烟蒂、瓜皮等废弃物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魏秀芝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3号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掷到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2022年4月2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掷到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4.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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