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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党委关于三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集中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2-04-02 10:30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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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对新城镇进行了巡察整改回头看,并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新城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同志及各村()党组织书记召开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统筹整改情况,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党委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专题召开党委会研究审议巡察整改方案,如期上报巡察整改方案。区委街镇工委调研新城镇,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召开整改落实推动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审议三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全体领导班子认真研讨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对照区委巡察三组对新城镇党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召开新城镇三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镇纪委联合综合办、党建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整改回头看指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方面

    1针对落实巡察整改较真碰硬精神不足,个别问题整改未完成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镇党委将承包租赁合同清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管重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持续加大违规合同问题整改力度,确保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二是镇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化解债务资金难题。并先后引荐东方文都、中国文旅、碧桂园等企业挖掘多方资源推动企业清产核资之后产业融合发展事宜;三是镇纪委加强监督指导联合业务部门深入各村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跟进,全面了解工作中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合同整改见真达效四是持续做好入户宣传。稳步推动二选一分选房方案宣传工作,加强镇村联动,走村入户宣传劝解,把方案政策讲深说透,组织村民参观还迁样板房,把棚户区改造项目真正做到群众的心坎里。

    2)针对落实巡察整改较真碰硬精神不足,个别问题出现反弹,甚至边改边犯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镇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定期部署推动,实地监督检查,包保领导日常走访指导,充分调动新一届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确保整改见底到位;二是加强环境监测力度。辖区内环境监测点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镇村联合加强常态化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三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镇执法部门与派出所联动配合,坚决打击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加强保洁队伍力量。实行精准包干制度,划片管理,及时巡查、及时清理。不定期暗访问题点位,确保垃圾清理工作常态长效。

    3)针对落实巡察整改较真碰硬精神不足,整改就事论事,缺乏举一反三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健全完善定期实地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特别关注重点人员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三是加强核查人员力量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入户调查服务。同时,镇村联合开展低保复审工作,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实地察看,及时掌握在保户(人)的动态调整实际情况,确保精准识别,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强化监督执纪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在保户(人)动态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4针对落实巡察整改标本兼治效果不彰,执行力不坚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规范管理;二是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谈话,切实把从严教育管理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方面

    5针对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季度学习计划,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组织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编》,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体会,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二是坚持理论学习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利用日常碎片化时间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线上网络平台,拓宽学习渠道,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

    6针对推动经济发展用心用力不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立足镇情农情,制定《新城镇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和《新城镇乡村振兴2021年专项行动方案》,邀请中国农业大学和天津农学院教授对接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加强与中建新塘公司协作,加快“塘沽湾”项目建设,举办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助推项目落地,聚焦优质教育资源,天师欧顿幼儿园开始招生,意贝格幼儿园已开园办学,黄圈小学挂牌上海道分校,塘沽一中教育集团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优化区域交通配套设施,港塘公路立交桥正式通车,积极修建西中环跨天津大道立交桥,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三是与天津市农业发展中心种植业技术服务推广部签订《农业科技合作框架协议》,并聘请专业老师送技术到地头,对农户进行“点对点”的蔬菜种植技术培训,组织农业大户去通州等地考察学习,举办第二届“西红柿文化节”,推广特色果蔬;四是定期梳理我镇帮扶人员信息,制定帮扶措施,解决基层就业问题。

    7针对彻底整治土地领域违法问题不坚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镇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定期部署推动,实地监督检查,包保领导日常走访指导,充分调动新一届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确保整改见底到位;二是加强环境监测力度。建立治安工作站,安装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三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镇执法部门与派出所联动配合,坚决打击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加强土地日常巡查。建立镇村联动机制,实行划片管理全覆盖,同时,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关于“侵害群众身边利益和‘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方面

    8针对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发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开展全面清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二是强化管理教育,积极参加干部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规定标准;四是加强警示教育,严肃工作纪律。

    (二)关于巡察整改回头看指出需持续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镇党委没有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依然存在”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谈话,切实把从严教育管理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针对“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责任不到位,办案水平亟待提高”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执纪监督。持续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工作时间违反工作纪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天津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能;三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村党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镇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党建巡查,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党员发展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优秀年轻人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优化发展计划。2021年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年轻化;四是发挥党员传帮带作用。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积极分子进行“一对一”教育引导,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培养后备力量。

    4)针对“村合同存在未公开招投标、期限过长等现象,还有欠款未追回”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追缴力度。镇党委督促指导合同整改工作,强化镇村联动,综合施策,依法依规完成欠款追缴,并及时入账;二是加强新签订合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新城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新城镇村级经济事务“六步决策法”制度,问题合同全部完善。

    5)针对“村改善民风民俗不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镇党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社区建设办联合镇纪委及时跟进督促,积极沟通协调,定期督导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助推新的民风民俗规定落地;二是按照民政局指导文件,落实《村规民约制定(修订)五步工作法》规定,结合村情,参照社区建设办指导意见,完善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

    6)针对“村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位移”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镇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采取集中授课培训、观看专题片以及实践教学等方式,强化村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村党组织书记在党员教育管理、疫情防控、创文创卫、落实巡察整改等方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抓好抓实村级党组织建设。对重点人员及时进行专门谈话,了解群众意见建议;三是村党组织书记带头学习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7)针对“农用地使用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违法占地治理领导小组,党委统筹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部门联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强违法用地行为治理,对后续造成的上访问题持续用力解决;三是科学分析研判,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欢迎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新城镇党委反映。联系电话:25330951;电子邮箱:xczzhbgs@tjb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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