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2年1-3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孙久如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1号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2022年2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津同道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2.2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杜秀萍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2号 | 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2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8)》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0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张芳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3号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2022年3月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0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韩照强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4号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2022年3月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0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德英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5号 | 乱扔垃圾 | 2022年3月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进行乱扔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0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魏秀芝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6号 | 在居民区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3月11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11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新旺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7号 | 在居民区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3月24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24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易腊兵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8号 | 在居民区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3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2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杜世峰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9号 | 随意堆放生活垃圾行为 | 2022年3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随意堆放生活垃圾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3.2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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