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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2年1-3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2-04-02 10:15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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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孙久如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1号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2年2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津同道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2.28新城镇人民政府
    杜秀萍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2号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2022年2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8)》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8)》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07新城镇人民政府
    张芳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3号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2年3月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07新城镇人民政府
    韩照强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4号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2年3月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07新城镇人民政府
    李德英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5号乱扔垃圾2022年3月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源路进行乱扔垃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08新城镇人民政府
    魏秀芝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6号在居民区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2022年3月11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11新城镇人民政府
    李新旺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7号在居民区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2022年3月24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24新城镇人民政府
    易腊兵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8号在居民区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2022年3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25新城镇人民政府
    杜世峰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09号随意堆放生活垃圾行为2022年3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随意堆放生活垃圾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2.03.25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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