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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政务诚信公开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21-12-22 14:01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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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廉洁高效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树立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洁高效、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优质高效服务。依法高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真诚服务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到文明、热情、主动,即办的事情立即办、期办的事情抓紧办、不能办的事情耐心解释说明。

       三、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滨海新区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电话和网络平台等违法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优化核查督办流程,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严明政治纪律,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行为操守,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提升信用意识,严格责任追究,营造风清气正、守信践诺的良好氛围。

    六、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5330951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与津同道交口

                                  2021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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