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园街2022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天津辕鹏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宋某某 | 津滨胡执处决法字[2021]00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拾贰元整 | 1.0052 | 2022-02-1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胡家园街道办事处 | |
赵某某 | 自然人 | 津滨胡执简决[2022]0001号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 |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 0.02 | 2022-02-1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胡家园街道办事处 | 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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