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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塘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6 00:00      来源: 北塘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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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北街〔20176                  

     

    关于印发《北塘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

    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有关科室、各村(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滨海新区《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津滨政办发20177号)要求,街道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北塘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塘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年2月4

    (联系人:陈加运;    联系电话:65228517

    北塘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                  2017年2月4印发

     

    附件:

    北塘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滨海新区《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津滨政办发20177号)要求,街道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并对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实施全过程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排查治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长效治理机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街道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要求,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等各项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彻底清理清查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构建“隐患彻查、风险可控、违法必究、监管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北塘街道食品药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工委书记续光、办事处主任乔柏林,副组长:潘占红、张振山、寇希胜、周秀生、孟继东、刘炳龙、公安北塘派出所所长郑茂盛,成员:陈加运、刘贵才、郭同旺、张玲棠、张云棠、徐学辉、刘文成、陈宏伟、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陈加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根据职责,共分成九个检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潘占红,联络人:刘文成,负责检查辖区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食堂,检查内容是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中用餐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

    第二组组长:张学梅,联络人:张玲棠,负责检查辖区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医疗器械,检查内容是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对学生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教育,督促医疗机构自查并对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组组长:孟继东,联络人:张云棠,负责督促杨家场、文化宫、海泽苑、海阔苑居委会,重点检查商铺、药店、固定场所摊位,检查内容是食品加工销售、药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食品制售黑窝点;

    第四组组长:张振山,联络人:郭同旺,负责督促检查宁车沽四村、欣华苑工作站,重点检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食品药品经营商铺,检查内容是无证经营的食品、药品情况,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组组长:寇希胜,联络人:徐学辉,主要负责检查街道辖区,重点检查辖区农贸市场,检查内容是食品加工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食品制售黑窝点;

    第六组组长:周秀生,联络人:陈宏伟,主要负责检查街道辖区,重点检查辖区无固定场所商贩,检查内容是无固定场所商贩是否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取缔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和督促无证无照经营商贩进行备案。

    第七组组长:刘炳龙,联络人:陈加运,负责督促欣雅苑居委会,重点检查商铺、药店、固定场所摊位,检查内容是食品加工销售、药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食品制售黑窝点;

    第八组组长:杨五一,联络人:刘贵才,负责督促幸福城、融创君澜、泰达御海居委会,重点检查商铺、药店、固定场所摊位,检查内容是食品加工销售、药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食品制售黑窝点;

    第九组组长各村(居)委会主任,负责:各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检查各自辖区,检查内容是食品加工销售、药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各类商铺的统计工作并建立台账。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

    各科室、各村居要对照《北塘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下沉专项检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科室、各村居要按照食品药品大检查规定的五个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检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整、立改。

    “回头看”要坚持“三看三查三严”,“三看”即:看底数台账准不准;看问题整改台账实不实;看“三小”台账清不清。“三查”即: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三严”即:严谨检查;严格督查;严肃追责。

    各科室、各村居要认真吸取静海“假调料”问题的教训,通过“回头看”找出区域和行业食品药品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达到“真查、真改、真罚”标准。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成效进行评估,并形成大检查“回头看”评估报告。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卫生规范、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4、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清理清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私屠乱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生产(配制)药品行为。

    2、未经批准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3、生产(配制)未经批准药品行为。

    4、生产未经批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5、擅自改变药品生产(配制)工艺行为。

    6、利用互联网形式以及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五)清理清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处方项下为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该药品的行为。

    2、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提取物投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篡改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行为。

    5、未按规定生产、购销A型肉毒毒素等毒性药品行为。

    6、未按规定购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7、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染色、增重、掺假的行为。

    8、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

    9、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

    10、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行为。

    11、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

    12、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

    13、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行为。

    15、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

    16、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采取“查、封、抓、追”相结合方式进行。

    “查”就是彻查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各科室、各村居要按照“一户不漏”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点和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作用,集中排查废弃厂房、空置民房、出租房屋、集中写字楼,之前被取缔过的制假窝点以及被举报过的地点。

    “封”就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场所立即进行查封,固定涉嫌违法犯罪证据,没收违法所得,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产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抓”就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

    “追”就是追根溯源,追查责任。一方面是追查涉案物品的数量、品种、流向;另一方面追查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问题原因和监管责任。

    “查、封、抓、追”要同时展开,同步推进,各科室、各村居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将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找区域、部门风险隐患,狠抓风险点、敏感点不放松,把严厉打击仿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彻底取缔违法“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方式,由各科室、各村居全面负责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措施办法,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

    (二)严肃监督问责。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科室、村居,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三)实现长效治理。各科室、各村居要认真总结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制度规章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制度标准的改进和完善。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拓宽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渠道。探索建立“法规标准、风险监测、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共治+职业化队伍和现场抽检”的“5+2”长效治理模式。

    (四)强化情况报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科室、各村居每周五15: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出动人次、检查户次、责令整改户次、立案罚没情况等)报送公共安全办。对行动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要随时报送。各科室、各村居于20174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食品药品大检查“回头看”阶段性评估报告报送公共安全办(bt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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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