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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塘街道关于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5 00:00      来源: 北塘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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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北街〔2016〕36号          

    北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塘街道关于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机关有关科室、各村(居)、各企业单位:

    为加强我街辖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滨海新区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望有关单位、村居、企事业单位结合《天津市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滨海新区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滨海新区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清明节和五一节日期间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清明节和五一节日期间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塘街道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北塘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加运  联系电话:65228517)

    北塘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北塘街道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春季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同时,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固,法治观念淡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扎实,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滨海新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上旬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塘街道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工委书记续光,办事处主任乔柏林,副组长:杨五一、张振山、潘占红、孟继东、周秀生、寇希胜、刘炳龙,成员:公共安全办、综治信访办、民生服务办、社会事业办、建设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土地管理房屋所、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北塘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交警保税大队、村(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公共安全办主任陈加运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吴建国、信德喜等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按照行业(领域)共分5个检查小组。

    二、检查重点内容

    此次大检查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各村居、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各重点环节专项检查

    结合开展危化企业专家驻场式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对2015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要认真梳理台账,逐一核实隐患整改情况,尚未整改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看死守。突出抓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监管,彻底摸清辖区内三种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装卸、运输、进出口、废弃处置等每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做到不遗失、不泄漏、不出事。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将全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安防网,强化监管。继续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治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协助单位:民生服务办、村(居)、土地房屋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保税区交警大队)。

    (二)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以高难深大项目,地铁轨道交通工程,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医院、学校等生命线工程,公路、隧道桥梁施工,建筑幕墙,管道、管廊施工等为重点,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管道遭外力破坏等事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班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关键作业的有效管控,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履行安全教育程序。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办,协助单位:公共安全办、村(居)、土地房屋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道路交通、运输方面,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长途客运、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营,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等行为;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企业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车辆GPS动态监控安装及运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城市公交方面,重点检查公交运营车辆电路、油路、防火防爆设施、应急设备等重点部位完好情况,公交运营“五严禁”的执行情况,郊区线路超速和私自改道行为的治理情况,公交车辆防自燃措施落实情况等;轨道交通方面,重点检查乘客进站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机车、列车安全技术状况,车站和线路设备、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情况,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等;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检查内河通航水域及旅游观光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情况等;港口生产作业方面,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罐区和集装箱堆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情况,港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大件、散杂货、重点货类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劳务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等;市政公路设施运行安全方面,重点对桥梁的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定情况,四、五类(市政D、E级)等重点桥梁进行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协助单位: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建设管理办、边防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警保税区大队)。

    (四)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专项检查

    以车站、电梯、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医院、学校、饭馆、高层公共建筑、棚户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超量违规存储货物,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旅游景点、文体活动场所等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校舍、实验室、实训基地、机房等部位的安全隐患,规范食堂安全管理。建立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单位:综治信访办,协助单位: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公共安全办、村(居)、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物业公司)。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等工贸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车站、住宅小区、商场、宾馆等)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车;气瓶充装单位、加气站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隐患自查自纠及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和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中建档问题电梯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协助单位: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村(居)委会、物业公司)。

    (六)开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作业队伍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配备必要的有毒气体检测和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安排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是否擅自离岗;作业队伍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协助单位:建设管理办、村(居)委会)

    (七)开展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领域企业专项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方面,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作业等;涉氨制冷企业方面,重点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设置等;涉爆粉尘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除尘系统等。(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协助单位:经济发展办、村(居)委会)。

    (八)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

    城镇燃气管道方面,对中压及以上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档案,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占压等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属地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城镇燃气管道权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巡护制度,完善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等设施,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防占压、碾压、防外力破坏等工作。燃气经营、运输、使用方面,严厉打击加气站非法经营、违规充装等行为;巩固前一阶段液化气钢瓶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搞好整改复查成果,严厉打击燃气非法倒罐、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等行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协助单位:社会事业办、民生服务办、公共安全办、综治信访办、村(居)委会、派出所、物业公司)。

    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防汛排水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街道安委会要求认真抓好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街道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行业领域安排部署,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同时抓好街道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抓住关键环节部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检查方法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全面检查的方式,企业自查自改率要达到100%,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全面检查率要达到100%。

    四、检查要求

    (一)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和安全网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现场、亲临一线,督促督导。保证检查时间、人员、经费,认真开展基层单位普查摸底,建立档案,明确网格责任分工,制定执法或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表和检查文书,开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保证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按照整改时限、责任、措施、经费、预案“五落实”的要求,保证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杜绝任何事故。

    (二)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大检查日查日报制度,每周要将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告报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

    (三)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各单位要把春季安全大检查与落实党政同责“五级五覆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五个全覆盖”结合起来,与开展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安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和法治秩序,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扩大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综合督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抓住正反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严查重处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促进全街道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沟通协调。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各检查小组于2016年4月30日、5月20日、6月5日三个阶段将春季安全检查情和检查记录表(企业领导、检查人签字)交给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结合本辖域实际进行定人包片,分工负责,同时,将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街道公共安全办;并将本单位开展春季安全检查情和检查记录表(企业领导、检查人签字)交给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各并于6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街道公共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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