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大气污染网络巡查电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文件
津滨北街〔2016〕32号
北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大气污染网络巡查电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街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巡查电动车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发挥该电动巡查车的最大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北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大气污染网络巡查电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刘文成 联系电话:25256955)
北塘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关于大气污染网络巡查电动车
使用管理的规定
街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网格巡查电动车的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规范使用程序,维护交通秩序,发挥该电动车的最大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该电动自行车属于大气污染网格巡查专用车辆,各单位必须专车专用,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并在所属管辖范围内使用,禁止用作他用,公车私用。
二、该电动车在巡查期间只能1人使用,不能用于载重使用;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三、严禁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每辆电动车的维护保养必须实行“定人、定车、定责”制度,确保车辆的完好清洁。
四、巡查前需检查电动车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上岗”,如遇车辆零件丢失、损坏等情况,各单位必须及时修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街道主管部门已将车辆编号登记造册,街职能部门将对配发车辆进行跟踪检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追责,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北塘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