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办流程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办流程
一、申请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特别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二、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三级以上)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坚持自愿原则,通过本人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初审,街道复审,新区审查确认。
四、咨询电话:大沽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65265336 65260270 65260801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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