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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街道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1-09-28 13:55      来源: 大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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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街道(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党发〔2019〕12号)精神,经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机构编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以强化党的领导为主线,突出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紧扣城市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一)强化党的建设职能。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驻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二)强化综合管理职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组织群众对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开展评议并进行监督。

    (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组织提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社区办理,推进村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四)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社区平安建设,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各项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调整

    调整后,大沽街道设置以下机构:

    (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

    设置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为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二)党政工作机构设置

    设置8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三)人大工作机构设置

    设置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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