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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1年新河街道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8-05 15:59      来源: 新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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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马春欣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相对人马春欣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10000

    2020-02-292020-03-152020-03-2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董玉龙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19]000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运输渣土未苫盖,罚款50元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05000

    2019-05-212019-06-052019-06-1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邹占友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4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对人邹占友在驾驶运输车辆时沿途泄漏泥土《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100000

    2019-07-222019-08-062019-08-1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高贯立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4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对人高贯立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运载垃圾、渣土、泥桨、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10000

    2020-03-222020-04-062020-04-1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张立波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8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对人张立波违法在道路堆放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罚款罚款0.020000

    2019-08-222019-09-062019-09-1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张振梅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对人不按许可内容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二款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装修、改建、改变或者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300000

    2019-05-152019-05-302019-06-06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魏有庭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13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对人魏有庭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者其他废弃物,向道路、河道、公共场地上抛撒杂物、废弃物,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50000

    2019-10-292019-11-132019-11-20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贺继华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10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对人贺继华向道路上违法倾倒污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50000

    2019-09-172019-10-022019-10-0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王春琛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3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对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10000

    2019-05-162019-05-312019-06-0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段祖洪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占道摆卖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05000

    2020-01-172020-02-012020-02-08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崔玉通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5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相对人崔玉通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50000

    2020/04/022020-04-172020-04-2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栗新峰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9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对人栗新峰在道路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罚款罚款0.020000

    2019-09-032019-09-182019-09-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李龙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11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对人李龙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10000

    2019-10-172019-11-012019-11-08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马宝龙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占用公共场所卖草莓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05000

    2020/04/012020-04-162020-04-2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李志磊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相对人李志磊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罚款罚款0.020000

    2020-03-032020-03-182020-03-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麻增印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8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相对人麻增印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20000

    2020/04/122020-04-272020-04-0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甄焕芬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19]0003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占道经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05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王青松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5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对人王青松道路堆放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罚款罚款0.020000

    2019-07-232019-08-072019-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张健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6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对人张健在城市道路违法堆放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罚款罚款0.020000

    2019-08-212019-09-052019-09-1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王占成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3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相对人王占成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10000

    2020-03-162020-03-312020-04-0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冯代弟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7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相对人冯代弟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20000

    2020-04-102020-04-252020-05-0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武希明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19]000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占道摆卖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罚款0.005000

    2019-05-272019-06-112019-06-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卜祥三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6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对人卜祥三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罚款罚款0.010000

    2020-04-042020-04-192020-04-26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孙广福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0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0.020000

    2020-07-222020-08-052020-08-1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丁伟耀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相对人丁伟耀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0.010000

    2020-08-162020-08-302020-09-06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闰龙山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7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对人闰龙山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0.005000

    2020-08-282020-09-122020-09-1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付忠超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8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对人付忠超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0.005000

    2020-08-282020-09-122020-09-1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赵志信公民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堆放物品《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0.010000

    2020-09-072020-09-222020-09-2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郑学策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9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0.005

    2020-10-282020-11-122021-10-28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韩文军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10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0.005

    2020-11-42020-11-192021-11-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张广兴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15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0.005

    2020-12-222021-1-62021-12-2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李海全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16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0.005

    2020-12-222021-1-62021-12-2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宋海芳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对人宋海芳实施倾倒垃圾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罚款罚款50元0.005

    2021-01-022021-01-172022-01-0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李海全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2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罚款罚款50元0.005

    2021-06-252021-07-102022-06-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闫龙山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3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罚款罚款50元0.005

    2021-06-252021-07-102022-06-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季连友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4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罚款罚款50元0.005

    2021-07-222021-08-062022-07-2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崔广彬公民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5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罚款罚款50元0.005

    2021-07-222021-08-062022-07-2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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