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二)街道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
(三)新河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本安全监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办事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街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五)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和消防工作需要成立志愿消防队伍,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六)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明晰责任,规范管理,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府等有关上级部门要求,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九)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新河街道办事处。
新河街道消安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8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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