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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09-28 09:58      来源: 新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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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事故分级2

    1.4适用范围3

    1.5工作原则3

    1.6应急预案体系4

    2 组织体系与职责5

    2.1领导机构5

    2.2组织体系5

    2.3办事机构6

    2.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7

    2.5外协单位9

    2.6现场指挥部职责10

    2.7基层应急指挥机构12

    3 预防与预警14

    3.1隐患排查与治理14

    3.2信息报告14

    3.3预警行动16

    4应急响应20

    4.1先期处置20

    4.2分级响应20

    4.3响应程序21

    4.4处置措施22

    4.5应急结束24

    5后期处置25

    5.1善后处置25

    5.2调查与评估25

    6应急预案管理26

    6.1应急演练26

    6.2应急预案修订26

    6.3应急预案实施26

    附件27

    附件1名词术语定义28

    附件2危险性分析30

    附件3应急指挥部名单35

    附件4资源调集与援助联络表37

    附件5应急避难场所38

    附件6医疗资源39

    附件7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表4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十九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快速处理和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自201412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200711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自2019423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四号,自201411日起施行)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9.《天津市生产安全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201611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

    10.《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0号〔2015〕)

    1.2.2部门规章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

    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

    6.《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14〕23号)

    7.《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2.3标准规范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

    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1.3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

    1.3.1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Ⅰ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新北街道辖区范围内超出各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需新北街道办事处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构建新北街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高效处置的原则,开展新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5.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组织协调各下辖单位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新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新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


    1-1 新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1.新北街道办事处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新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街道安全监管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本安全监管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和五个工作小组,即施救处置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专家组(见图2-1)。


    图2-1 应急组织体系图

    2.3办事机构

    1.应急指挥部设立新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承担新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街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新北街道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担任。

    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新北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新北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承担新北街安全生产领域应急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和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新北街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传达贯彻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指示要求;协调相关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1公共安全办公室职责

    1.履行应急办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本安全监管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协助开展疏散救援、控制现场等先期工作,组织安排事故现场人员、单位开展自救互救,配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工作,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4.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负责确定临时应急避难安置场所,配合做好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意见建议;

    8.承办街道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4.2综合办公室

    1.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配合网信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公开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品保障工作;

    3.做好应急车辆的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的救援捐赠;

    5.负责对外联系,协调有关科室,联系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3党建办公室(网信办)

    1.协助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网络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妥善处置负面报道

    2.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4公共服务办公室

    1.协调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2.配合后勤保障组协调做好安置点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5公共管理办公室

    1.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受损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

    2.参与本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配合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灾害区域环境质量检测、危废处理等工作;

    4.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6社区建设办公室

    1.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应急避难人员安置工作;

    2.指导各社区建立应急安全志愿者队伍;

    3.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7经济发展办公室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8财务部门

    1.按照街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新北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9武装部职责

    1.按照街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视情况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安全应急救援;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10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1.参与安全应急救援,配合公安部门维持涉事区域社会治安秩序;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公共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做好紧急情况下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工地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4.11其他部门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按照街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2.5外协单位

    2.5.1新北派出所

    1.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秩序,配合市、区事故组并做好事故取证工作;

    2.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向街道反馈有关舆情信息;

    3.配合街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5.2交警杭州道大队

    1.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工作,保持现场良好的通行秩序;

    3.配合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3.5.3塘沽公安消防大队、新北街消防中队、海洋高新区消防中队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现场抢险工作,防范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街道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配合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安全工作任务。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牵头成立新北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2.6.1施救处置组

    牵头单位:公共安全办公室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街综合执法大队、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办、武装部、塘沽消防救援部门、新北街消防中队、海洋高新区消防中队、相关社区居委会、事故单位

    施救处置组具体职责是:

    1.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和抢险救援;

    2.组织、协调搜救被困受伤人员;

    3.组织、协调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区域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2.6.2疏散警戒组

    牵头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新北街出所、交警杭州道大队、相关社区居委会、事发单位、周边单位。

    疏散警戒组具体职责是:

    1.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区域的人员实施疏散及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2.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协助交管部门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及时疏导交通阻塞,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4.对重要目标实施重点保护,防范人为破坏现场;

    5.统计现场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2.6.3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财务部门、涉事单位、具有救援能力的医院、急救中心及相关部门

    后勤保障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和防护用品的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供应和调配,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调拨到位;

    3.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6.4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街网信办

    成员单位:街纪检监察部门、安监执法中队、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相关媒体

    信息发布组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新闻信息的采集报道工作;

    2.按照街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3.掌控网络舆情,进行正面引导,协调消除负面报道。

    2.6.5专家组

    牵头单位:街应急办公室

    成员单位:涉事单位、专家组、公共安全办公室

    专家组具体职责是:

    1.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趋势、程度;

    2.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

    3.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参考。

    2.7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2.7.1各社区居委会

    新北街下辖13个社区居委会和1个居委会筹备组,包括:迎宾园社区居委会、融盛社区居委会、新新家园社区居委会、贻成尚北社区居委会、欧美小镇社区居委会、贻正嘉合社区居委会、贻锦台社区居委会、蓝山国际社区居委会、首创国际社区居委会、晓镇家园社区居委会、贻成豪庭社区居委会、诺德名苑社区居委会、贻成峰景社区居委会、桃源居社区居委会筹备组。

    新北街社区居委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应急工作组,参加本区域安全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项工作;建立社区居委会应急志愿者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7.2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新北街应急办公室备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承担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救任务;

    3.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根据事件危害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做出扩大应急决定,并立即向新北街道应急部门报告;

    5.事故发生后,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6.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恢复企业生产。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生产、经营、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按职责负责应急准备工作和组织应急事故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新北街道对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兼顾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停产关闭。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接收与通报

    3.2.1.1信息接收与通报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同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新北街安全应急部门报告。日间,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向街公共安全办公室报告,公共安全办当班人员立即向公共安全办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夜间,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新北街应急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主管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有关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事故等级进行研判,并报告总指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在30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口头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2.获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2.1.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1.3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包括以下方面:

    1.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报送;

    2.鉴于生产安全事故较为敏感,甚至涉及到保密信息,涉及网络报送的,只能采用政务内网进行报告;

    3.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2.2信息上报

    应急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事故等级进行研判,并根据事故级别,报请总指挥,请求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应急救援行动。

    3.2.3信息传递

    应急办公室组织核实、研判事故情况后,按街应急指挥部要求,向有关成员单位、协作单位及时通报情况,请求参与应急救援。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分级

    应急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规定,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3.3.1.1常态预警

    常态预警为应急办公室接到气象、水务、地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

    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Ⅵ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预警)。

    表3-1 预警级别表

    预警级别

    事故

    级别

    事故程度

    预警

    标志色

    Ⅳ级

    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

    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

    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3.1.2事故状态预警

    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3.2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新北街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警调整信息、预警解除信息向社会转发。

    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尽快周知的传播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建议、劝告传达到有关人群和单位,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3.3预警措施

    3.3.3.1蓝色(Ⅳ级)预警措施

    发布蓝色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预警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预警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3.3.2红色、橙色、黄色(Ⅰ、Ⅱ、Ⅲ级)预警措施

    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除采取的蓝色预警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3.4预警解除

    常态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新北街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警解除信息向社会转发。

    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新北街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警解除信息向社会转发。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2.应急指挥部街道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2分级响应

    4.2.1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二级响应,即Ⅰ级、Ⅱ级,Ⅰ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的红色、橙色、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的蓝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新北街较大范围或需要调动新北街以外的应急处置力量,新北街应急指挥部研判新北街应急能力无法有效应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已经或将要导致人员较大及以上伤亡、造成经济较大及以上损失或造成较大及以上危害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

    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新北街范围内,需要调动事发单位以外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指挥部研判新北街应急能力可以有效应对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造成经济一般损失或造成一般危害的;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部门。

    4.2.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移交现场指挥权。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4.3响应程序

    4.3.1响应程序

    启动一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组织企业及各方力量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前期处置工作,等待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服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配;新北街道办事处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执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紧急救援行动,应急指挥部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紧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协作单位主要领导,视情况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指挥;应急指挥部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主指挥长,组织进行紧急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若出现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申请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支持,协同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3.2应急指挥原则及程序

    1.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可能的前期紧急处置,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首先进行信息可靠性的确认,再对事故灾害性质、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应急办公室,同时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若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选派相关成员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害严重程度,做出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调动、设备和物资的调集、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3.若上级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4.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以及周边地区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告知事故性质、危害程度、自我保护措施、自救逃生及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或员工能够及时做出自我防护响应。

    5.一旦发生本级响应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扩大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由应急指挥部发布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请求支援。

    4.4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成员单位、协作部门、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协调交通部门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4.4.2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4.4.3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综合成员单位、协作部门、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受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工作,需要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方向与路线,尽快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事故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应急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4.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的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及现场救援的需求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严禁盲目施救。

    4.4.5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疫情和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4.6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4.4.7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人员紧急撤离措施。

    4.5应急结束

    4.5.1应急终止条件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指挥部需组织技术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鉴定、评估,确定无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方可终止应急响应。

    4.5.2应急终止批准

    现场处置工作结束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达到条件后,上报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示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终止。

    4.5.3应急终止的发布

    应急结束时,由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过电话、内网、手机信息、应急广播等系统向应急指挥部内部人员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通告、通知等形式向周围社区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宣布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人员安置与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废弃物处置、环境恢复等。

    2.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急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财产所属单位给予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上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备案或归档。


    6应急预案管理

    6.1应急演练

    1.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增加从业人员关于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1次本预案演练。

    3.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6.2应急预案修订

    6.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新北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6.2.2预案修订

    1.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2.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名词术语定义

    附件2 危险性分析

    附件3 应急指挥部名单

    附件4 资源调集与援助联络表

    附件5 应急避难场所

    附件6 医疗资源

    附件7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表


    附件1名词术语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是指当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害、环境污染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3.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4.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5.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6.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含: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费用。

    7.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附件2危险性分析

    2.1新北街道基本概况

    新北街道东起京山铁路,西至新河干渠,南至京津塘高速延长线,北至北环铁路。东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天津滨海高新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主要承载滨海新区的居住社区功能,街道辖区内功能分区以人员居住为主,附以其它居住设施,区域内产业结构、行业相对简单,主要以商业商贸、教育、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为主。

    安全监管区域内有加油站3家,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无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运输等设施;重点工贸企业3家;规模以上的商业商贸企业25家;高职院校1所,中专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3所,民办幼儿园6所;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4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22处;宾馆、酒店、饭店共33家;在建施工工地3处。


    图2-1 新北街平面概况图

    2.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1.加油站

    新北街道安全监管区域内基本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仅涉及关系民生的加油站3座,不涉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新北街道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主要集中在3个加油站,因加油站储存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是乙醇汽油和轻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质,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社会影响巨大。

    2.工程建设施工风险

    工程建筑施工因具有作业性流动性大、露天作业多、产品体积大、形式多样、施工周期长、劳动强度大和作业人员更换频繁等特点,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3.工贸企业

    工贸类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不同,后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涉及面广,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工贸类企业具有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人员伤残和累计财产损失较小的特点,因而不能忽视。新北街道共有重点工贸企业3家,主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容易出现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生产事故。

    4.城镇热力供热站

    新北街有3座供热站,金达、裕川供热站由原来的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由高新区代管,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具有爆炸危险,而燃气锅炉使用介质为城镇燃气,因城镇燃气95%的成分为天然气(甲烷:CH4),属于易燃易爆的甲类可燃气体,锅炉在运行中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管道事故,若安全附属设施失效不能及时预警,极易发生爆燃事故,供热站大都建在居民小区周边,一旦出现锅炉爆炸事故,对周围建筑、人员等损伤极大;福成供热站利用北塘电厂余热水进行供暖,主要设备为加压泵,使用、维修过程中易发生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

    5.商场、专业市场风险源

    大型商场、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是集生活和人们社会活动的所有用品于一体,周转快,流动量大,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具有人员数最多,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人群组织程度低的特点,潜在火灾危害严重度较高

    6.公共娱乐场所类风险源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多,线路复杂,娱乐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往往使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超出规定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灾蔓延快,加上娱乐场所人员集中,疏散困难,秩序混乱,如果疏散通道不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7.宾馆酒店饭店类风险源

    宾馆、酒店和饭店一般都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特点,使用功能复杂,装修豪华,人员集中,加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致使近几年来重特大火灾频频发生。

    8.学校、幼儿园风险源

    学生公寓和宿舍人数多、活动时间相对集中,易形成人员拥挤和围观现象,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易造成重大伤亡。

    9.医院、养老院类风险源

    医院的药库、药房、胶片室、制剂室,放射机房内都存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而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若发生火灾,加上脆弱性人群密集,不便控制和处理。医院是人员构成较为复杂的场所,若医患关系处理不当,则可能发生医闹事件,从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大多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应对火灾的逃生能力很低。一旦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养老机构如无法做到及时疏散和有效扑救,往往容易酿成事故。

    10.九小企业

    随着新北街道规划布局日趋完善及配套功能设施的逐渐落实,街道常住人口数量逐年密集,服务于公众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较多,火灾荷载较大,易引发消防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广,形势恶劣,社会影响大。

    2.2.2重大危险源辨识

    新北街现有加油站3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物质有乙醇汽油、柴油,具体情况见下表。

    2-1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介质

    油罐储量(m3

    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等级

    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金三角加油站

    乙醇汽油

    柴油

    180

    乙醇汽油

    二级

    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新北加油站

    乙醇汽油

    柴油

    100

    乙醇汽油

    三级

    2

    天津市塘沽协和加油服务有限公司

    乙醇汽油

    柴油

    120

    乙醇汽油

    三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乙醇汽油的临界量为200t,柴油的临界量为5000t。故新北街辖区内3家加油站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2.3主要危险源分析及后果预测

    新北街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如下。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

    6.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除此引起的烧伤。

    7.火灾。包括火灾引起的烧伤和死亡。

    8.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化学性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源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

    11.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等。

    12.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3.其他伤害。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如摔、扭、挫、擦等伤害。


    附件3应急指挥部名单

    序号

    职务

    姓  名

    工作职务

    1

    总指挥

    杨  静

    新北街道办事处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

    2

    副总指挥

    李武满

    新北街道办事分管安全

    副主任、工委委员

    3

    成员

    张永兰

    新北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4

    成员

    宋玉虹

    新北街道纪工委书记

    5

    成员

    王金华

    新北街道武装部部长、

    工委委员

    6

    成员

    刘  伟

    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级调研员

    7

    成员

    马连宏

    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级调研员

    8

    成员

    黄奕玲

    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9

    成员

    孙有

    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0

    成员

    程  江

    新北街道办事处

    二级调研员

    11

    成员

    朱小平

    新北街道办事处

    二级调研员

    12

    成员

    崔  利

    新北街道办事处

    四级调研员

    13

    成员

    常生林

    新北街道办事处

    四级调研员

    14

    成员

    唐  勇

    新北街道办事处

    四级调研员

    15

    成员

    杨春国

    新北街道办事处

    四级调研员

    16

    成员

    崔学武

    滨海新区公安局新北派出所所长

    17

    成员

    王世金

    塘沽公安交警杭州道大队队长

    18

    成员

    王春林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新区支队塘沽大队新北中队队长

    19

    成员

    赵  彬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新区支队塘沽大队海洋高新区中队队长

    20

    成员

    梁秋明

    新北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

    21

    成员

    孙宝胜

    新北街道党建办公室主任

    22

    成员

    靳建强

    新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主任

    23

    成员

    李  莉

    新北街道办事处财务工作负责人

    24

    成员

    郝德柱

    新北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25

    成员

    王  涛

    新北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26

    成员

    魏  军

    新北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27

    成员

    王  

    新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28

    成员

    林起主

    新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29

    成员

    王  丽

    新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30

    成员

    刘海云

    新北街道办事处物业办

    主任

    31

    成员

    王  梅

    新北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32

    成员

    张  辉

    新北街道妇联主席

    33

    成员

    付  琳

    新北街道共青团委书记

    34

    成员

    皮悦文

    新北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35

    成员

    张砚硕

    新北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中队副队长

    36

    成员

    马喜魁

    新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

    副部长

    37

    成员

    何文贞

    新北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负责人


    附件4资源调集与援助联络表

    序号

    单位

    1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2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滨海新区区委网信办

    4

    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5

    滨海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6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7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滨海新区公安局

    9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新北街派出所

    10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1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新区支队塘沽大队

    12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新区支队海洋高新区中队

    13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新区支队新北路中队

    14

    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15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州道大队

    16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17

    新河街道办事处

    18

    泰达街道办事处


    附件5应急避难场所

    序号

    坐落地址

    场地名称

    1

    谐海路与尧山道交口

    尧山道公园

    2

    庐山道与第九大街交叉口东南200米

    庐山道公园

    3

    塘汉路389号

    塘沽区第一职专

    4

    河北路49号

    工农村小学

    5

    云山道与河北西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

    云山道学校

    6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宇东道与新北路交口

    水域未来城学校


    附件6医疗资源

    新北街道安全监管辖区内有蓝卡医院、宁泰医院和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周边和塘沽核心区内有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心血管医院、泰达医院等医疗资源,可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医疗救护能力。

    医院名称

    地点

    电话

    宁泰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4930号

    25342653(导诊)

    25826053(办公室)

    蓝卡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厦门路2519号

    4001191011(总机)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路41号

    65665885(办公室)

    65665000(咨询台)

    泰达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大街65号

    65202000(咨询台)

    652021999(医政科)

    泰达心血管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大街61号

    65209999(急诊科)


    附件7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表

    名称

    数量

    单位

    存放地点

    安全头盔

    40

    河北路4-396号新北街道办事处物资器材库

    呼吸面具

    40

    防护镜

    40

    垫肩

    40

    护膝、护肘

    各40

    安全鞋

    40

    空气呼吸器

    1

    对讲机

    5

    喊话器

    2

    强光手电筒

    10

    应急灯

    4

    移动升降照明灯

    4

    头灯

    40

    救生衣

    40

    救生圈

    20

    漂浮绳

    5

    扩张钳

    2

    千斤顶

    4

    钢钎

    5

    撬棍

    4

    斧子

    10

    电锯

    2

    无齿锯

    2

    链锯

    2

    铁锹

    130

    十字镐

    30

    大锤

    10

    太阳伞

    8

    灭火器

    10

    防火衣

    40

    灭火毯

    10

    打火鞭

    10

    防爆盾牌

    40

    防爆警棍

    40

    铁丝

    50

    公斤

    雨衣

    140

    雨靴

    40

    排水泵

    2

    担架

    1

    贻成豪庭社区库房

    急救箱

    1

    棉帐篷

    1

    电子血压计

    1

    喊话器

    2

    对讲机

    2

    应急救助生活包

    12

    应急疏导指示牌

    5

    地震应急破拆工具

    1

    地震应急救援SOS工具盒

    35

    地震宣传展架

    4

    红十字地震应急随身包

    18

    LED超强光探照灯

    2

    液压钳

    1

    3M口罩

    1

    一次性口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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