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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街道2022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2-06-09 10:12      来源: 塘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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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处决[2022]3号)

    案件名称

    于洪生垃圾不规范处置案

    程序类别

    一般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处决[2022]3号

    行政相对人

    于洪生

    处罚事由

    将厨余垃圾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违法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5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处决[2022]5号)

    案件名称

    王爱苏垃圾不规范处置案

    程序类别

    一般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处决[2022]5号

    行政相对人

    王爱苏

    处罚事由

    将厨余垃圾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违法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5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处决[2022]6号)

    案件名称

    郭荣垃圾不规范处置案

    程序类别

    一般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处决[2022]6号

    行政相对人

    郭荣

    处罚事由

    将厨余垃圾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违法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5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1号)

    案件名称

    王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1号

    行政相对人

    王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2号)

    案件名称

    陈莹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2号

    行政相对人

    陈莹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3号)

    案件名称

    郭攀峰不文明行为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3号

    行政相对人

    郭攀峰

    处罚事由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

    违法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4号)

    案件名称

    刘爱兵不文明行为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4号

    行政相对人

    刘爱兵

    处罚事由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

    违法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5号)

    案件名称

    王树升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5号

    行政相对人

    王树升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6号)

    案件名称

    龚长远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6号

    行政相对人

    龚长远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7号)

    案件名称

    张建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7号

    行政相对人

    张建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8号)

    案件名称

    王恩来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8号

    行政相对人

    王恩来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9号)

    案件名称

    张士华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89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华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0号)

    案件名称

    张天栋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0号

    行政相对人

    张天栋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1号)

    案件名称

    张士振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1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振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3号)

    案件名称

    王世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3号

    行政相对人

    王世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4号)

    案件名称

    李秀云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4号

    行政相对人

    李秀云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5号)

    案件名称

    董玉芳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5号

    行政相对人

    董玉芳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6号)

    案件名称

    王小俊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6号

    行政相对人

    王小俊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2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7号)

    案件名称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7号

    行政相对人

    高爱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8号)

    案件名称

    袁建组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8号

    行政相对人

    袁建组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9号)

    案件名称

    李芝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099号

    行政相对人

    李芝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0号)

    案件名称

    杨立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0号

    行政相对人

    杨立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1号)

    案件名称

    邢桂平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1号

    行政相对人

    邢桂平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塘执处决[2022]8号)

    案件名称

    展西仁垃圾不规范处置案

    程序类别

    一般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处决[2022]8号

    行政相对人

    展西仁

    处罚事由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2号)

    案件名称

    黄玉华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2号

    行政相对人

    黄玉华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3号)

    案件名称

    徐家凤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3号

    行政相对人

    徐家凤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4号)

    案件名称

    王桂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4号

    行政相对人

    王桂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5号)

    案件名称

    李宝芳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5号

    行政相对人

    李宝芳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6号)

    案件名称

    吕柏华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6号

    行政相对人

    吕柏华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7号)

    案件名称

    彭周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7号

    行政相对人

    彭周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8号)

    案件名称

    魏文涛生活垃圾不规范处理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8号

    行政相对人

    魏文涛

    处罚事由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9号)

    案件名称

    程书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09号

    行政相对人

    程书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0号)

    案件名称

    吕华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0号

    行政相对人

    吕华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1号)

    案件名称

    朱秀芳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1号

    行政相对人

    朱秀芳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2号)

    案件名称

    张厚刚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2

    行政相对人

    张厚刚

    处罚事由

    在居民区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3号)

    案件名称

    李瑞治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3

    行政相对人

    李瑞治

    处罚事由

    在居民区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4号)

    案件名称

    朱成军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4

    行政相对人

    朱成军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塘执处决[2022]9号)

    案件名称

    天津正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不规范处置案

    程序类别

    一般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处决[2022]9

    行政相对人

    天津正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的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18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塘执处决[2022]10号)

    案件名称

    天津正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消防条例案

    程序类别

    一般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处决[2022]10

    行政相对人

    天津正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组织维修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五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5号)

    案件名称

    冯静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5号

    行政相对人

    冯静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6号)

    案件名称

    彭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0116号

    行政相对人

    彭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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