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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4-02-26 14:19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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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告知事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本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我区涉及补贴的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薯类(甘薯、马铃薯)。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河滩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注意事项:

    1、农户据实向村委会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虚报、谎报、瞒报。

    2、夏粮每年5月1号之前,秋粮每年9月1号之前不得主动损毁,否则不享受此项补贴。种植青饲专用品种不享受补贴。

    3农户在登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由本人签字(不会签字者可按手印)。

    4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种粮生产者,对于种粮生产者之间转包(租)耕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耕地分包给种粮生产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并明确补贴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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