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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8075-10867-2023-00324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  号: 津高新管发〔2023〕2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文日期: 2023-12-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要求,经高新区党委常委会48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1

   (此件主动公开)


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滨海新区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守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滨海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推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及《滨海新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全面强化党政同责,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年底前向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食安办、人社局、政局、市场监管局职责分工负责)每季度结合天津市及滨海新区“食安指数”指标完成情况,对标对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评议考核。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高“三考合一”指标体系。(组织部、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食品安全办和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办开展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属地管理。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检查,召开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食品安全分管负责同志每月研究推动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安办负责)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依托“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每季度组织包保干部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食安办牵头,各包保部门负责)

(四)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日管控”与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深度嵌入融合,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随机抽查考核,抽考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过程监管

(五)严格食品生产监管。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按时巡查率达100%,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严格食品销售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全年打造9家区级管理示范店,带动辖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配合滨海新区做好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提升餐饮质量安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推广外卖餐食封签。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商促局、城环、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配餐单位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利用违章棚亭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学生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管局、社发、城环、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商促局社发党建部、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惩重处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严厉整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及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经发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局、经发、商促局、社发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党建部、网信办、经发、商促局、社发、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37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提升风险评估监测水平。制定高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处置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事件查明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社发局、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打违法犯罪

(十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开展“昆仑2023”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配合海关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商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畅通日常联系、执法保障、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线索转递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市场监管局、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健全追溯体系。合滨海新区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鼓励、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完善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市场监管局、商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滨海新区工作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追溯建设,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7类重点生产企业及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产品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强化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社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安高新”智慧监管平台使用功能。(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诚信体系培训。(经发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荐高新区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高新区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局牵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深化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智能化、数字化、公开化改革。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平台等多渠道靶向推送许可信息,为提升企业信誉度搭建数字底座。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应用,助力食品经营许可迈入“电子证书时代”。(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天津市关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发局、商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品牌建设。落实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经发局、商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食品领域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经发负责)

(二十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经发局负责配合滨海新区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注册在高新区内冷链运输企业的管理,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建交局负责)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七)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海新区工作求,深入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细则(2021版)》,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迎接市级评价验收。(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加强高新食品安全宣传站、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栏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食安办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将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纳入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宣传优势,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党建部、网信办、社发局、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经发、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谣言治理。加强网络谣言监测发现和查证辟除,强化辟谣信息宣传推广,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网信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以大型生产企业、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其他集体用餐单位)、集中配餐供应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覆盖率达到100%推动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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