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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京津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8075-10867-2023-00303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  号: 津高新管发〔2023〕1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文日期: 2023-10-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京津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两委各部门、首创经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京津合作示范区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有效应对京津合作示范区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经滨海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2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京津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京津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体现主动作为、压实各方责任,及时有效应对示范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结合京津两市行政管辖现状,制定本联动工作机制。

1.示范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在有效处置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电话报告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应急处置专业部门、高新区总值班室(022-84806232)。

2.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应急处置专业部门、高新区总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告知管委会京津合作办、党委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3.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应急处置专业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指派专人赶赴现场,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4.高新区管委会京津合作办接报后应尽快指派专人赶赴现场,同时通知首创经中公司负责人赶赴现场。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做好与首创经中公司、示范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联络。

5.示范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首创经中公司应第一时间向北京首创集团、北京市相关单位报告,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高新区管委会与北京市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6.首创经中公司应按照京津两市应急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制定示范区公共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示范区公共区域日常巡查,及时预防、发现突发事件隐患。

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天津方面公检法司无履职权限而管辖不及之处,首创经中公司应会同北京首创集团向北京市相关单位做好汇报,提前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并告知高新区管委会。

8.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京津合作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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