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新区海洋科技园与新河街社会职能剥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新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滨海新区法定机构改革续篇文章,落实《关于剥离高新区海洋科技园社会职能 推动高新区与新河街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滨改发〔2022〕7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海洋科技园与新河街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成立高新区海洋科技园与新河街社会职能剥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红
副组长:胡永强
成 员: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组织人事部、群团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法制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海洋科技园综合服务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洋科技园综合服务办公室。
二、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职能剥离工作组、经济职能承接工作组、财税工作组、指标调整工作组,组成分别如下:
(一)社会职能剥离工作组
牵头部门:海洋科技园综合服务办公室
成 员: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群团工作部、法制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
职 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新区海洋科技园与新河街社会职能剥离工作部署要求,做好《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剥离社会职能清单》中127项职能的移交工作,以及随着区域开发建设,符合移交要求后进行动态移交的各项工作,保障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平稳运行。
(二)经济职能承接工作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成 员:科学技术局、财政金融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新河街行政区划与海洋科技园重合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承接《方案》中新河街行政区划与海洋科技园重合区域的3项经济发展职能,协商街道移交经济发展职能过程中安商稳商等政策落实工作和职能划转后经济发展衔接联动事项。
(三)财税工作组
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
成 员: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职 责: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做好高新区与新河街利益共享机制的推动落实工作,将新河街行政区划与海洋科技园重合区域户管企业,除“九小”场所外,全部划转至高新区,并做好与新河街税收分成工作。负责将新河街与海洋科技园非重合区域内各类企业纳税地及税收数据调整至新河街。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与区财政局对接,做好新河街及新区有关部门承接的社会职能所需经费核算及上解工作。负责对达不到移交标准,以“现状移交”方式移交的事项后续涉及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进行核算和支付。
(四)指标调整工作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成 员:组织人事部、商务促进局
职 责:负责对接新区考核办,沟通在重合区域内承接经济职能涉及的相关经济指标的调整事宜,以及取消高新区剥离的社会职能指标;负责做好对新河街招商引资帮带工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