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核验工作的通知 |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核验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按照《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津人社办发〔2021〕66号)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年12月27日前,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附件2)。
二、核验材料
各相关单位应当提交2022年度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一)《2022年度劳动关系工作情况表》(附件1);
(二)单位自拟的2022年度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三)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证书原件。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高新区人社局。
邮寄地址:日新道18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号楼217室,联系电话27968308。
附件:1.年度劳动关系工作情况表
2.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高新区人社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