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上半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0 15:44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申报2022年上半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高新区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地点: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海泰发展三道)五楼心灵驿站

    二、基层工会严格审核

    (一)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工会,并做好留档备查。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相关的解读文件,申报高新区大病救助的职工首先要符合市总及滨海新区的政策要求。

    (二)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及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已故受让申请书》原件。

    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此次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职工医药费单据原件审核后不再退还。市总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符合高新区申报条件的职工,即在高新区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在职工会会员,且所在工会组织自会员申请求助前12个月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因工伤、职业病、患三十九种重大疾病或因交通事故、火灾、触电等重大意外伤害导致重伤、致残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三级以上,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2万元(含)。请在填写市总、滨总相关表格同时,填写《高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民心工程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保质保量。各基层工会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大病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本单位职工情况,对符合慰问条件的职工及时慰问、及时上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核准核清职工自费医药费金额,对照上报清单,收齐要件上报。

    3、按时上报。各基层工会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间节点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高新区总工会。

    联系人:陈莺

    联系电话:23753969

    邮箱:gxqknbf@tht.gov.cn




    1.《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zip

    2.市总工会、滨海新区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政策解读相关文件.zip

    3.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资金提交材料.zip

    4.滨海新区大病救助资金提交材料.zip

    5.高新区大病救助资金提交材料.zip


    主办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3  |  备案序号:津ICP备09000137号-4  |   津公网安备 12019202000211
    联系方式:gxqwxb@tht.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主办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3
    备案序号:津ICP备09000137号-4
     津公网安备 12019202000211
    联系方式:gxqwxb@tht.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