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滨海新区202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考评方案》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对《天津滨海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滨海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滨海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规范简称为“高新区交安委”)自身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组织能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对《天津滨海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
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加强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成立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陈进红 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王文浩 城管和环境局局长
刘玉民 杭州道大队副大队长
唐智和 华苑交通管理办公室主任
委 员:方 兵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甄晓倩 党建部副部长
肖雅楠 经发局一级职员
孟亚喆 社发局副局长
王 蕾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冯海超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建英 建设和交通局二级职员
刘立福 应急局副局长
黄 丽 市场监管局二级职员
赵林彬 法制办副主任
刘 凌 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小平 华苑综合办一级职员
王学良 海洋综合办副主任
肖 建 海泰派出所副所长
田 凯 渤龙派出所副所长
张亚军 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文浩 城管和环境局局长
成 员:刘玉民 杭州道大队副大队长
唐智和 华苑交通管理办公室主任
甄晓倩 党建部副部长
孟亚喆 社发局副局长
孟建英 建设和交通局二级职员
王洪儒 城管和环境局副局长
刘立福 应急局副局长
交通安全管理员:霍文财
交通宣传员:刘志波 张 蒙
二、高新区交安委成员单位及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成员单位调整
因高新区交安委成员单位机构、职能调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时,由高新区交安办提出调整意见,报高新区两委审批后,由高新区交安委行文调整。
2.人员调整
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要变更高新区交安委主任的,报高新区两委审批后,由交安委行文调整。需要变更高新区交安委副主任、委员、联络员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报交安办,由交安办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高新区交安委审批后,由交安办行文调整。
三、高新区交安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交安委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指示;
2.推动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监督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通安全防范的工作经验;
6.定期检查辖区社区、系统单位交通安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点评;
7.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8.完成区交安委和区交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高新区交安办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高新区交安办负责高新区交安委日常工作。
1.贯彻落实高新区交安委的工作部署,并督促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2.调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向交安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定期向滨海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高新区两委报告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高新区交安委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5.加强高新区交安委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6.负责高新区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7.负责高新区交安委其他日常工作。
五、高新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日常联络工作;
2.收集、汇总、报告本单位、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反馈本单位、本系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落实高新区交安委和交安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高新区交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管委办公室
配合高新区交安办传达部署新区交安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利用所管理的楼宇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配合交安办留存转发各类交通安全相关文件。
2.党建工作部
负责通过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定期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负责国家、市、新区宣传媒体的对接,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新区以上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完成交通安全工作宣传报道。
3.经发局
推进高新区企业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督促高新区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车辆安全装置;落实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4.社发局
设置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台账;通过组织现场宣传、授课宣讲、上门送信等形式进校园、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排查高新区居民驾驶员及车辆底数,建立居民驾驶员台账和机动车台账。
5.财政金融局
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6.规资局
负责完善华苑科技园、海洋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各区域域交通总体规划。
7.建设和交通局
建立并落实高新区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8.城管和环境局
负责高新区交安办工作;实施高新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强化道路隐患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对公安部门排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利用沿街道路两侧公共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9.应急局
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纳入高新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中,并体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加强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10.市场监管局
配合市市场监管落实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地方标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辖区餐饮场所设置拒绝酒驾的宣传物料,在内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片。
11.法制办
针对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工作方面的普法工作。
12.政务服务办
在高新区接待服务群众办事大厅等窗口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板块,配合交安办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3.华苑办公室
负责配合高新区交安办对华苑科技园区域内交通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负责配合高新区交安办对华苑科技园内各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14.海洋办公室
负责配合高新区交安办对海洋科技园区域内交通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负责配合高新区交安办对海洋科技园内各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15.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杭州道大队和华苑交警办等公安部门
按照市和新区公安局要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排查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
七、2021年实施方案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文件和成立基层交通安全办公室的正式文件,配齐两名以上专、兼职交通安全工作人员,保持和上级道路交通交全委员会的沟通;负责制定高新区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并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总结;留存区政府及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的交通安全工作文件。(责任部门:城管和环境局、管委会办公室)
2.各成员单位按时给交安委上报2021年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城管和环境局汇总后制定2021年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配合高新区交安办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其他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2021年组织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并留存会议相关材料,各成员单位按时参加。(责任部门:城管和环境局)
4.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会(责任部门:城管环境局、社发局、建设和交通局、党建工作部、杭州道交警大队和华苑交通管理办公室)
5.设置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全年工作台账;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组织现场宣传、授课宣讲、上门送信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留存活动相关材料上报至交安办;排查高新区居民驾驶员及车辆底数,建立居民驾驶员台账和机动车台账;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社发局、城管和环境局、杭州道交警大队)
6.落实高新区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针对特殊行业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每月至少一次进建筑工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留存活动相关材料上报至交安办。(责任部门:建设和交通局)
7.启动高新区两类设施二期建设,进一步补齐交通设施短板;强化道路隐患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完成公安部门排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按上级交安委的要求,完成沿街道路两侧公共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排查辖区内“马路市场”,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重点整治。(责任部门:城管和环境局)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9.开展并配合交安办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黑点(多发路段)排查登记台账,明确治理部门、治理时限、完成隐患治理,并及时上报交安办研究整改。(责任部门: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杭州道大队和华苑交警办)
10.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救援、宣传等工作的资金。(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11.配合做好所负责区域交通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定期对区域内各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高新区交安办。(责任部门:华苑办、海洋办、杭州道交警大队、华苑交通管理办公室)
1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报道;每月在新区以上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完成交通安全工作宣传报道;负责利用管理设施、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建立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每月及重点节假日利用辖区新媒体公众号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责任部门:党建工作部)
13.在辖区接待服务群众办事大厅等窗口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板块,通过摆放展板、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面向办事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法律知识方面的援助。(责任部门:党建工作部、城管和环境局、政务服务办、法制办)
14.组织排查辖区小区以及菜市场等停车难、需求大的问题点位,合理施划占路临时车位。协调小区物业、商业广场向居民开放地下停车场,扩展停车资源。督促辖区商铺落实门前秩序管理责任,规范商铺门前停车秩序。(责任部门:城管和环境局、规资局、建设和交通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
15.推动“零酒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零酒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创建零酒驾单位,组织驾驶人签署《零酒驾承诺书》;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在辖区餐饮场所设置拒绝酒驾的宣传物料,在内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片。(责任部门:办公室、党建部、城管和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