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制订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订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管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劳动和人事等事务;
五、管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地域内土地和规划建设事务,并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批准和管理相应地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火炬计划项目和新产品项目的申报;
七、审核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货物免税的申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审核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因公出国人员的申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日新道188号
邮政编码:30045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8371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