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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1-07 17:01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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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龙莲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莲堂”牌酵素清润通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该企业于2019年4月3日、2020年4月10日所生产的“龙莲堂”牌酵素清润通片(规格:36g/瓶),经抽样检验,其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该企业于2019年10月18日所生产的“龙莲堂”牌酵素清润通片(压片糖果)(规格:0.6g×12片×2板/盒),经抽样检验,其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立案查明,因当事人召回工作出现遗漏,造成所生产的部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仍在药店进行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构成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货值金额7408元,违法所得933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案件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实施召回,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市监滨高新罚〔2021〕2号》),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33元,并处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该企业对问题原因进行了全面排查,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重新制作食品标签并通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销售。

    我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依法予以监督。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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