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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2-6346-2020-00021
发布机构: 滨海高新区
文  号: 津高新区管发〔2020〕44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文日期: 2020-11-19
发文日期: 2020-11-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津科区〔2020〕91号),加快推动天津滨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印发《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方案》,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支持举措的细化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方案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津科区[2020]91号),加快推动天津滨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两委部门职能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办、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管局)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经发局)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经发局)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信息产业招商局、生物医药招商局、产业投促局、信创产业招商局)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

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牵头部门:社会发展局,责任部门:人社局)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人社局)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人社局)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牵头部门:组织人事部)

10.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牵头部门:规划和资源局,责任部门:重大项目服务办)

11.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12.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滨海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13.支持滨海高新区内相关单位申报、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经发局)

14.面向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360、中科曙光、麒麟、飞腾、天津药物研究院、中源协和、天津大学医疗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浙江大学滨海研究院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主体建设设施齐全、水平一流的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生产转化的顺畅衔接。(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信息产业招商局、生物医药招商局、信创产业招商局、科技发展局)

15.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双一流大学等高端创新机构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扶持高校创新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16.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投入。(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管局)

17.积极探索特色政策体系,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18.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牵头部门:高新区税务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19.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20.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重点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领域发掘一批掌握行业技术、市场等话语权的“独角兽企业”。(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五)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21.鼓励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滨海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新团队和初创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特色雏鹰企业群体。(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22.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责任部门:办公室、经发局、科技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国资公司、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公司)

23.落实新动能引育工作要求,对滨海高新区孵化成效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好培育孵化效能。支持滨海高新区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按照《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滨海高新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投资扶持。(牵头部门: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六)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

24.围绕做大做实新动能“底盘”,促进滨海高新区孵化载体数量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方向升级,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牵头部门: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

25.支持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效带动滨海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26.巩固提升创新创业通票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创通票”功能,打造“创通票”升级版。(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27.举办“双创力量”“双创周”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营造双创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经发局)

28.支持滨海高新区开展“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更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29.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动能引育中心,整合创新服务和资源要素、提供科技创新大数据服务、展示滨海高新区新动能引育成果,集成政府大数据,更好服务新动能引育。(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30.推动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建设,支持华苑软件园、启迪之星孵化器、清数D-LAB(武清)数据创新孵化基地等引进科学家创业者、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和投资人等高端创业人才。(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

三、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31.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32.加强场景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提供更多“高含金量”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示范产品。(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33.前瞻布局发展智能安防、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各相关招商部门)

34.支持滨海高新区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破除新经济发展壁垒,推动新兴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高新区税务局)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35.推进中国信创谷建设,在应用场景搭建、重大创新平台布局、自主创新产品集采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快形成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取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支持,力争将中国信创谷上升为部市共建信创产业基地。(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信创产业招商局、海洋综合办)

36-1.支持中源协和、天津药物研究院等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参与“细胞谷”建设,打造“细胞存储、细胞提取制备、质控检验、研发生产、应用转化、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细胞产业链。(牵头部门:生物医药招商局)

36-2.支持将医疗器械国家级天津评审分中心设立在滨海高新区,辐射带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生物医药招商局、市场监管局)

37.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制定培育产业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建链工程,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各相关招商部门)

38.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把握产业链中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系统配置优势资源,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九)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39.支持滨海高新区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精准对接北京优质资源,加大引育力度,积极引进一批高质量企业。强化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支持建设“通武廊”等产业示范区,大力引进高端制造、科技研发、现代服务等北京优质项目资源。(牵头部门:京津冀招商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40.加强与中关村合作,加快推动滨海中关村(天津自创区)创新中心建设。(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

41.与石家庄、唐山、保定等高新区深化战略合作,通过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协作。(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京津冀招商局、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

42.支持滨海高新区建设京津合作示范区飞地,推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工作。(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京津冀招商局)

(十)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

43.鼓励华苑产业园在信息安全软件、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若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和武清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发展。(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44.支持滨海高新区继续建设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形成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经发局)

45.支持滨海高新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建设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

(十一)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46.支持滨海高新区内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双向归集管理模式,以便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创新链。支持滨海高新区帮助境外企业对接国内市场。(牵头部门:金融招商局,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47.支持滨海高新区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48.支持滨海高新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资金,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基础上,自主用于境内外的经营活动。(牵头部门:金融招商局,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49.支持滨海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各类合作产业园。(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科技创新局、人社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50.支持滨海高新区自主发展,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以外,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管委会行使。(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51.充分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职能,对于示范区提出需要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协调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52.完善法定机构改革相关配套运行机制,进一步放大制度创新效应,促进滨海高新区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牵头部门:组织人事部,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

53.支持滨海高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制度,重点在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

54.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全部实行备案制,属市级管理权限的由滨海高新区负责备案。(牵头部门:金融招商局)

55.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全部实行备案制,属市级管理权限的由滨海高新区负责备案。(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56.支持滨海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高新区全面实施。(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十四)加强金融服务

57.鼓励商业银行在滨海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责任部门:金融招商局)

58.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滨海高新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工作。(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59.支持滨海高新区充分运用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制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白名单”制度,简化会商研判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类企业会商研判工作效率,为相关企业在滨海高新区依法合规发展提供高效高质服务。(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责任部门:金融招商局)

60.支持滨海高新区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获得互联网保险、消费金融等牌照资源。(牵头部门:金融招商局,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61.支持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持牌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在滨海高新区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科技保险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牵头部门:金融招商局,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62.支持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在滨海高新区成立战略新兴产业新动能引育母基金,针对不同产业方向,成立专项产业子基金,支持区内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责任部门:金融招商局、经发局、科技发展局)

63.支持滨海高新区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十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64.强化滨海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加快城市更新。(牵头部门:规划和资源局,责任部门:建设和交通局、各招商部门)

65.支持滨海高新区积极谋划,待符合条件后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规划和资源局)

66.天津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向滨海高新区倾斜,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牵头部门:规划和资源局,责任部门:建设和交通局)

67.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滨海高新区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提高亩均产出效益。(牵头部门:建设和交通局,责任部门:各招商部门、经发局)

68.支持滨海高新区加快出台针对新型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的相关政策。(牵头部门:规划和资源局)

(十六)建设绿色生态园区

69.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城管和环境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办、经发局)

70.加快布局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产城融合发展。(牵头部门:经发局,责任部门:办公室)

71.支持滨海高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天津外国语大学等教育机构合作建设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推动滨海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渤龙湖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牵头部门:社会发展局)

六、加强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72.加强党对滨海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障滨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办公室)

73.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扩大开放等方面支持滨海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

74.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滨海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滨海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人才、教育、金融等政策保障。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规划和资源局、人社局、科技发展局、社发局、金融招商局、科技创新局)

(十八)强化动态管理

75.建立“一区五园”联动机制,在产业发展、新动能引育、双创环境建设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76.做好火炬统计等工作,建立“一区五园”数据统计、运行监测体系。(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经发局、科技发展局)

77.整合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滨海高新区排名提升,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表

方面

任务

国家重点任务

序号

具体落实举措

时限

责任部门

高新区责任部门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国家高新区要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支持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

1

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委、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

科技创新局、政务服务办、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管局

支持国家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优先支持。

2

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局、经发局

3

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局、经发局

4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人社局、信息产业招商局、生物医药招商局、产业投促局、信创产业招商局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

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

5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持续推进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社会发展局、人社局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

支持国家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在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6

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持续推进

市科技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组织人事部

国家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7

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人社局

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国家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

8

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海泰派出所、渤龙派出所、人社局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

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国家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

9

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组织人事部

10

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规划和资源局、重大项目服务办

11

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

持续推进

市人力社保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人社局、科技创新局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国家高新区要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

12

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滨海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

支持国家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13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相关单位申报、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持续推进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局、经发局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在国家高新区内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并探索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14

面向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360、中科曙光、麒麟、飞腾、天津药物研究院、中源协和、天津大学医疗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浙江大学滨海研究院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主体建设设施齐全、水平一流的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生产转化的顺畅衔接。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局、信息产业招商局、生物医药招商局、信创产业招商局、科技发展局

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

15

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双一流大学等高端创新机构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扶持高校创新发展。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教委

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引导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创新能力。

16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投入。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科技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市场局

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17

积极探索特色政策体系,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科技发展局

18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高新区税务局、科技发展局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19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

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

20

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重点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领域发掘一批掌握行业技术、市场等话语权的“独角兽企业”。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

(五)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21

鼓励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滨海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新团队和初创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特色雏鹰企业群体。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教委、市科技局

科技发展局、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22

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财政金融局、办公室、经发局、科技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国资公司、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公司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23

落实新动能引育工作要求,对滨海高新区孵化成效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好培育孵化效能。支持滨海高新区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按照《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滨海高新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投资扶持。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科技发展局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六)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

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园区内各类主体加强开放式创新,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24

围绕做大做实新动能“底盘”,促进滨海高新区孵化载体数量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方向升级,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

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25

支持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效带动滨海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持续推进

市知识产权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市场监管局

继续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完善园区创新创业基础设施。

26

巩固提升创新创业通票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创通票”功能,打造“创通票”升级版。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

27

举办“双创力量”“双创周”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营造双创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科技发展局、科技创新局、经发局

28

支持滨海高新区开展“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更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

市科协、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六)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

继续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完善园区创新创业基础设施。

29

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动能引育中心,整合创新服务和资源要素、提供科技创新大数据服务、展示滨海高新区新动能引育成果,集成政府大数据,更好服务新动能引育。

持续推进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科技发展局

30

推动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建设,支持华苑软件园、启迪之星孵化器、清数D-LAB(武清)数据创新孵化基地等引进科学家创业者、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和投资人等高端创业人才。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智能与新经济产业促进局

三、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和分享经济持续壮大发展,引领新旧动能转换。

31

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科技创新局

32

加强场景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提供更多“高含金量”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示范产品。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科技创新局

引导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33

前瞻布局发展智能安防、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各相关招商部门

三、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

34

支持滨海高新区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破除新经济发展壁垒,推动新兴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

市市场监管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税务局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国家高新区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先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

35

推进中国信创谷建设,在应用场景搭建、重大创新平台布局、自主创新产品集采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快形成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取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支持,力争将中国信创谷上升为部市共建信创产业基地。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经发局、海洋经济和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局、海洋综合办

发挥主导产业战略引领作用,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生态。

36

支持中源协和、天津药物研究院等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参与“细胞谷”建设,打造“细胞存储、细胞提取制备、质控检验、研发生产、应用转化、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细胞产业链。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

生物医药招商局

支持将医疗器械国家级天津评审分中心设立在滨海高新区,辐射带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科技创新局、生物医药招商局、市场监管局

支持以领军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

37

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制定培育产业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建链工程,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各相关招商部门

三、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集成大中小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等,加强资源高效配置,培育若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38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把握产业链中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系统配置优势资源,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九)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支持国家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

39

支持滨海高新区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精准对接北京优质资源,加大引育力度,积极引进一批高质量企业。强化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支持建设“通武廊”等产业示范区,大力引进高端制造、科技研发、现代服务等北京优质项目资源。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北辰、南开、武清区政府

京津冀招商局、科技创新局

40

加强与中关村合作,加快推动滨海中关村(天津自创区)创新中心建设。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创新局

鼓励东部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中西部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

41

与石家庄、唐山、保定等高新区深化战略合作,通过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协作。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京津冀招商局、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

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

42

支持滨海高新区建设京津合作示范区飞地,推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工作。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
京津冀招商局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十)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

鼓励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

43

鼓励华苑产业园在信息安全软件、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若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和武清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发展。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北辰、南开、武清区政府

经发局、科技创新局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国家高新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国家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提升周边区域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

44

支持滨海高新区继续建设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形成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

科技发展局、经发局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国家高新区资源,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更高层次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45

支持滨海高新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建设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

持续推进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科技创新局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十一)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面向未来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惯例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高新区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46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双向归集管理模式,以便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创新链。支持滨海高新区帮助境外企业对接国内市场。

持续推进

市外汇管理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金融招商局、财政金融局

服务园区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拓展新兴市场。

47

支持滨海高新区企业申请国际专利。

持续推进

市知识产权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市场监管局

服务园区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拓展新兴市场。

48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资金,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基础上,自主用于境内外的经营活动。

持续推进

市外汇管理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金融招商局、财政金融局

鼓励国家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园区合作,支持国家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

49

支持滨海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各类合作产业园。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科技发展局、科技创新局、人社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50

支持滨海高新区自主发展,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以外,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管委会行使。

持续推进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经发局、科技创新局

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

51

充分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职能,对于示范区提出需要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协调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全力支持。

持续推进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科技创新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支持国家高新区探索新型治理模式。

52

完善法定机构改革相关配套运行机制,进一步放大制度创新效应,促进滨海高新区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

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国家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

53

支持滨海高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制度,重点在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

持续推进

市政务服务办、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政务服务办

54

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全部实行备案制,属市级管理权限的由滨海高新区负责备案。

持续推进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金融招商局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55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市场监管局

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56

支持滨海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高新区全面实施。

持续推进

市商务局、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科技创新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

57

鼓励商业银行在滨海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财政金融局、金融招商局

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

58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滨海高新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工作。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银保监局

科技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大力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

59

支持滨海高新区充分运用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制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白名单”制度,简化会商研判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类企业会商研判工作效率,为相关企业在滨海高新区依法合规发展提供高效高质服务。

持续推进

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财政金融局、金融招商局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

60

支持滨海高新区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获得互联网保险、消费金融等牌照资源。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金融招商局、财政金融局

61

支持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持牌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在滨海高新区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科技保险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金融招商局、财政金融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金融服务

创新国有资本创投管理机制,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

62

支持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在滨海高新区成立战略新兴产业新动能引育母基金,针对不同产业方向,成立专项产业子基金,支持区内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持续推进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财政金融局、金融招商局、经发局、科技发展局

支持国家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63

支持滨海高新区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

64

强化滨海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加快城市更新。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规划和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各招商部门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

65

支持滨海高新区积极谋划,待符合条件后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资源局、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规划和资源局

省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国家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

66

天津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向滨海高新区倾斜,优先安排项目建设。

持续推进

市规划和资源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规划和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鼓励支持国家高新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

67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滨海高新区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提高亩均产出效益。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建设和交通局、各招商部门、经发局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

68

支持滨海高新区加快出台针对新型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的相关政策。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

规划和资源局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六)建设绿色生态园区

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

69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查评估工作。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城管和环境局、政务服务办、经发局

加大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加快产城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国家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70

加快布局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产城融合发展。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经发局、办公室

71

支持滨海高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天津外国语大学等教育机构合作建设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推动滨海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渤龙湖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持续推进

市教委、市体育局、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社会发展局

六、加强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国家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省内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

72

加强党对滨海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障滨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办公室

73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扩大开放等方面支持滨海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

持续推进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科技创新局

六、加强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国家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并给予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发展基础和创新资源等情况,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高新区加快“以升促建”。

74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滨海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滨海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人才、教育、金融等政策保障。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

持续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北辰、南开、武清区政府

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规划局、人社局、科技发展局、社发局、金融局、科技创新局

(十八)强化动态管理

制定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能力、单位产出能耗等内容。加强国家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

75

建立“一区五园”联动机制,在产业发展、新动能引育、双创环境建设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北辰、南开、武清区政府

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

76

做好火炬统计等工作,建立“一区五园”数据统计、运行监测体系。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北辰、南开、武清区政府

科技创新局、经发局、科技发展局

六、加强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

(十八)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退出国家高新区序列。

77

整合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滨海高新区排名提升,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持续推进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北辰、南开、武清区政府

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

gf4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的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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