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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2-6346-2020-00019
发布机构: 滨海高新区
文  号: 津高新区管发〔2020〕33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文日期: 2020-08-26
发文日期: 2020-08-26
废止依据: 超过时效
有效性: 无效


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天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贯彻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和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10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和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20个一级指标92个二级指标,查找在政务、市场、法治、人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制定改进措施,逐项分解落实,确保高新区营商环境各项评价指标处于领先水平。

(二)聚焦改革创新导向。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堵点、难点,深化“一制三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高新区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使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业绩优。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法治先行,强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创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的营商环境。

(五)积极争取先行先试。在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天津市主管部门和滨海新区支持,在告知承诺制审批、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市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适应市场新需求,主动研究并推进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天津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营商环境管委会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党建部、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产业投促局、科技创新局、金融招商局、中小企业招商局、科技发展局、经发局、重大项目服务办、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社局、规自局、建设和交通局、城管和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政务服务办、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环境组、市场环境组、法治环境组、人文环境组、监督保障组5个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务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项组工作,对接市、新区政务办,联系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营商环境建设反映强烈的问题;负责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三、职责分工

(一)政务环境组

负责协调推进、精简、清理和规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全面实施承诺审批、“五减四办”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和“网上可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负责推动落实市、滨海新区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方面的改革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

成员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产业投促局、科技创新局、金融招商局、中小企业招商局、科技发展局、经发局、重大项目服务办、财政金融局、人社局、规自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

主要任务(各项任务中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本项任务牵头部门,以下同):

1.公布权责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法制办、政务服务办)

2.提高政策透明度: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等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及时落实,并为市场主体提供解读、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产业投促局、科技创新局、金融招商局、科技发展局、经发局、重大项目服务办、人社局、政务服务办)

3.持续推动“一制三化”改革:不断完善“五减”、“四办”个性化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0%;依据《滨海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审批按时办结率100%;深入推动场景式审批、智能化审批等审批便利化举措,推进审批人员工作素养、业务水平持续提升。(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办、“一制三化”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服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企业准入服务,提高企业开办审批效率,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企业注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注销成本。按照市和新区部署做好深化“政务一窗通”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实行“一照多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加强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改革有关工作。(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

5.优化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类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抵押类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部门:规自局)

6.并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联合审批。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压缩开工前所有手续办理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73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59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办、规自局、建设和交通局)

7.优化办税流程: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政策,减低企业税负,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优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简化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制定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市场主体办税事项和纳税时间。(责任部门:税务局)

8.依法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核定和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收取目录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通过向企业摊派事项、提供服务或者开展达标评比活动等变相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责任部门: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9.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规定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不得收取目录清单之外

的涉企保证金。涉企保证金已经取消的、逾期未返还或者超额收取的,应当及时清退返还。(责任部门: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二)市场环境组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创业,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经发局

成员单位:产业投促局、科技创新局、金融招商局、中小企业招商局、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

主要任务:

10.公平待遇:促进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11.助推企业家成长: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商会面向企业家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一大批科学研究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积极引进建设国家实验室,主动争取国家级科研院所落户。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配合新区做好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权力下放,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有关工作,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辅导。加大政策培训力度,提高新认定申报率和通过率。(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产业投促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办)

12.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提高企业创新活力和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局、中小企业招商局)

13.提升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获得资金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加大扶持政策执行力度,实施科技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励。配合新区做好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有关工作。推动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产品直接进入新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采购目录,对评选成为典型应用示范案例单位依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科技发展局)

14.促进跨境贸易:鼓励市场主体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跨境贸易合作,提高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效率,简化核准和备案办理流程。打造跨境贸易服务绿色通道,缩减进出口边界、单证合规时间,降低进出口边界、单证合规费用,为办理各类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便利。(责任部门:经发局、金融招商局)

15.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应当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相关条件,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16.规范中介服务: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推动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天津市制定的行政许可类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年度目录和中介机构提供许可要件目录,做好年度公示。(责任部门:经发局、政务服务办)

(三)法治环境组

加强营商环境法制建设,开展涉营商环境普法宣传,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牵头部门:法制办

成员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项目服务办、政务服务办

主要任务:

17.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调整不适宜的涉及行业规范或者限制性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18.规范行政执法和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检查,应当建立随机抽查机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9.规范应急管理措施: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部门:应急局、建设和交通局、城管和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重大项目服务办)

20.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责任部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21.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22.开展宣传:推进社会法治,使全社会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政企沟通和法治教育宣传,听取社会各界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建议。定期召开宣讲会和培训讲座、诊断咨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法制办、党建部、政务服务办)

(四)人文环境组

提高区域治理能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宜居宜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繁荣、宜居、幸福的科技新城。

牵头部门:社会发展局

成员单位:党建部、组织人事部、经发局、人社局、规自局、建设和交通局、城管和环境局

主要任务:

23.完善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新区“鲲鹏计划”政策叠加效应,聚焦高端人才、海外人才、优秀企业家、高技能人才等,精准制定人才政策,推动形成各类人才竞相聚集,充分发展的高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人社局)

24.倡导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责任部门:党建部)

25.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杜绝恶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城管和环境局、经发局)

26.提供公共服务: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医疗康复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病康复服务。(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规自局、建设和交通局)

27.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和完善社区周边餐饮、娱乐、商业、体育等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丰富、美丽的居住环境,着力打造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的科技园区。(责任部门:经发局、规自局、建设和交通局、城管和环境局)

28、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和绿色交通发展,结合高新区“一区三园”的区位特点,不断完善区内通勤交通、区内与市区交通间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安全度和便捷度。(责任部门:建设和交通局、规自局)

(五)监督保障组

对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通过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建部、政务服务办

主要任务:

29.设立投诉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83726666便民服务专线(含“8890”专线和新区转办)、政务一网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涉及营商环境相关问题提高办理速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响应,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对推诿扯皮、拖延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经纪检组调查属实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建部)

30.实施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和落实推进领导小组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将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跟踪、评估等方式,对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状况进行测评,以达到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建设高新区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政务服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在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有关内容,按照本《方案》中明确的目标和任务,高质量开展好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协调推动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每年会商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是抓好《方案》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研究落实《方案》中本部门负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好本组的各责任部门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扩大宣传报道。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要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积极开展好宣传工作,着力营造人人学《条例》,人人知《条例》,自觉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不断塑造高新区一流营商环境的品牌形象。

附件:2020年度天津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gf33附件:2020年度天津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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