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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2-6346-2020-00017
发布机构: 滨海高新区
文  号: 津高新区管发〔2020〕2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7-01
发文日期: 2020-07-01
废止依据: 超过时限
有效性: 无效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两委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滨海高新区2020年诚信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统一部署,依据《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滨海新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滨海新区2020年信用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高新区诚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高新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津滨发改产业函〔2019〕10号),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各自部门网站公开,并同步在线填报双公示信息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归集。将2019年1月至今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补录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牵头部门:法制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联合奖惩工作。依托行政机关联合监管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协同联动功能,做到“应惩必惩、奖惩到位”。(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三)加强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治理。对被列入国家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的园区内企业进行梳理,建立台账,依据各领域的名单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治理,符合退出条件的及时退出。按照“三考合一”指标(年度)要求,减少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占比、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占比。(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四)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新注册增量企业在设立前签订信用承诺书并登陆“信用滨海”网站填报提交;组织已设立存量企业补签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责任部门:华苑科技园综合服务办公室、海洋科技园综合服务办公室

(五)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是指执法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经过数据交换,该处罚信息即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被处罚主体在满足最低公示期及提交相关材料后可在线申请信用修复,经修复后其行政处罚信息将不再公示。各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告知被处罚主体修复的途径及要求,组织针对被处罚主体的修复培训会,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动信用便民惠企措施落地。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要求,针对特定主体(如A级纳税人等红名单主体、道德模范、天津好人、抗疫人员),在行政审批、信贷、旅游、租赁、医疗、出行、借阅、园区管理等重点领域给予特定优惠,如免费、打折、免押金、先享受服务后付费等。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积极拓展应用场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地。(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滨海新区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主要信用工作开展情况、行业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积极报送诚信建设主体新闻、工作动态、出台的信用领域制度文件等(牵头部门:党建工作部,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高新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治理、信用承诺书、诚信宣传等信用数据“应报尽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促考评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将信用检测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强化诚信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诚信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滨海高新区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滨海新区信用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表(高新区)


gf27-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gf27附件1:滨海高新区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docx

gf27附件2:滨海新区信用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表(高新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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