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高新区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供应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确保土地资源集约节约使用,严格把关土地供应。根据高新区2020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决定,已经同意对《关于规范高新区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资源信息统一由建设局发布,各招商部门或其他部门需了解土地资源信息的,应与对接并以建设交通局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各招商部门负责接收新入区项目购地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项目落户及土地供应手续:
1.项目建设单位向招商部门提供《滨海高新区投资落户项目土地事项联系表》以及总平面图。项目建设单位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招商部门通过OA办公系统发起征求意见函,分别征求规划局、建设局、应急局、城环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意见。各部门同时在OA系统收件并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
3.招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意见,由分管主任组织项目评审会,确定项目落户用地方案。
4.招商部门上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项目落户。
5.建设局根据主任办公会的要求,以签订的项目投资落户协议为准,启动土地公开出让的工作。
6.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建设局正式提交用地申请。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关于规范高新区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津高新区管发〔2017〕37号)废止。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高新区投资落户项目土地事项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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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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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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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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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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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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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项目名称 |
| 产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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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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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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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 | 个月 | 是否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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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市政配套条件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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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后五年内产出情况 | |||||||
时间 | 产值 | 销售收入 | 利润 | 上缴税金 | 备注 |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
第三年 | |||||||
第四年 | |||||||
第五年 |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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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盖章后送项目招商部门,并提交总平面布局。 | |||||||
2、行业类别及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8)》规范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