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的通知
高新区各部门、国有企业、驻区机构及区内各企业:
《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业经滨海高新区2020年第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
一、疫情防控专项补贴
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区内重点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防疫补贴,支持企业提升员工防疫保障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执行部门:经发局)
二、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
对承租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2020年租金全额减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执行部门:财政金融局)
三、职工公寓用房租金减免
对入住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职工公寓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2020年租金全额减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执行部门:人社局)
四、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
对2018年至2019年在高新区新注册的中小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参照2020年一季度高新区主要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执行部门:财政金融局)
五、医药企业科技攻关专项补贴
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对在高新区设立并运营的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品、医用检测仪器、疫苗、体外诊断以及第三方检验等生物医药生产研发企业及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执行部门:生物医药招商局)
六、科技研发投入补贴
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高新区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不超过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度的10%,给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6。(执行部门:科技发展局)
七、信贷奖励专项补贴
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疫情期间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新发放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奖励支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7。(执行部门:科技创新局)
八、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补贴
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资金,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领军企业家和高端创新研发人才,提供健康医疗保险保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8。(执行部门:政务服务办)
对于上级出台相关领域政策的,高新区遵照执行,从优不重复享受。本帮扶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1.天津高新区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2.天津高新区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3.天津高新区职工公寓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4.天津高新区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5.天津高新区医药企业科技攻关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6.天津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实施细则
7.天津高新区信贷奖励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8.天津高新区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附件1
天津高新区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原则均在天津高新区,通过“高新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且经过两委领导或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重点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根据返岗员工规模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类:春节期间未停工的重点科技型工业企业,未裁员且返岗人数超过1000人,经认定给予200万元防疫补贴支持;重点科技型服务业企业,未裁员且返岗人数超过1000人,经认定给予100万元防疫补贴支持;
第二类:已复工的重点科技型企业,未裁员且返岗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防疫补贴;未裁员且返岗员工不满50人的,经认定给予5万元防疫补贴;
第三类:已被评为2019年优秀表彰企业的,按照表彰奖金与防疫补贴从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三、申报条件
经现场核查及认定,企业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到组织管理、排查监测、物资配备、环境整治、应急措施、内部管理、宣传教育、备案管理“八个必须到位”,在复工复产期间防疫工作落实到位达标。(企业如被各级督查检查部门发现疫情防控问题并通报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四、办理流程
1.企业联络组牵头部门或各企业联络责任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由两委领导或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2.经实地检查,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各现场检查牵头部门或企业联络责任部门将认定补贴企业名单统一汇总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将拟补贴企业名单及额度提交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拨付防疫补贴资金。
五、执行时限
政策执行期限限于疫情防控时期,疫情一旦解除,此项政策将不再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朱笑笑 84806315
附件2
天津高新区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承租海泰集团、高新区国资公司、海洋开发公司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2020年全年房屋租金全额减免。(减免期限不超过当前租赁合同存续期,且已签署协议享受房租补贴的期限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租赁房屋为上述三家国有企业经营租赁的生产办公用房;
2.截至2020年1月25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在存续期内;;
3.承租企业按照合同正常履行协议,无拖欠房租等失信情况。
四、申报材料
1.《高新区企业减免房租申请审核表》(附表一)
2.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4.承租企业其他年度房租租金交款证明;
5.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承租企业向上述三家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2.三家国有企业汇总相关信息,填写《高新区国有企业减免房租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表二),向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或代为运营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提交材料审核金额;
4.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
5.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相关国有企业补贴资金;
6.三家国有企业通知承租企业确认租金免除。
六、申报时限
1.2020年7月至9月申报2020年上半年房租;
2.2021年1月至3月申报2020年下半年房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刘昊 84806211
附表一
高新区企业减免房租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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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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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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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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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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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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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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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 房屋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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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房租减免 | 申请减免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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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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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国有企业 审核意见 (明确减免期限及减免金额)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二
高新区国有企业减免房租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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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高新区国有企业对承租企业房租减免补贴 | ||||
租赁房屋总面积 |
| 减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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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减免房租审批情况 (明确免租企业数量、面积、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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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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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管委会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天津高新区职工公寓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租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职工公寓,且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2020年全年公寓租金全额减免。(减免期限不超过当前租赁合同存续期)
三、申报条件
1.截至2020年1月25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在存续期内;
2.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主动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对房间统一调配;
3.承租企业按照合同正常履行协议,无拖欠房租等失信情况。
四、申报材料
1.《高新区注册企业入住职工公寓减免房租资金申请审核表》(附表);
2.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公寓租赁合同或协议;
4.承租企业其他年度职工公寓租金交款证明;
5.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承租企业向公寓产权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公寓产权方进行初审;
2.公寓产权方向高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人社局进行复核;
3.经人社局复核通过后,授权公寓产权方办理租金减免,财政金融局依据审核结果向公寓产权方拨付租金减免补贴资金。
六、申报时限
1.2020年7月至9月申报2020年上半年房租;
2.2021年1月至3月申报2020年下半年房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人社局:邓建龙 84806522
附表
高新区注册企业入住职工公寓减免房租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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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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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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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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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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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注册资本 |
| 承租企业注册时间 |
| 承租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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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高新区注册企业承租职工公寓2020年租金减免补贴 | ||||
租赁职工公寓地址及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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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职工公寓合同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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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免租情况(免租期限、减免金额、其他月份是否存在拖欠房租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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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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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新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新区管委会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天津高新区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18至2019年度在高新区新注册成立,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简称“中小企业”)。
二、支持内容
对支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对高新区的主要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高新区政策兑现系统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2019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2019年12月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6.企业2020年1季度纳税凭证加盖公章;
7.《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填写《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并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2.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奖励金额;
4.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
五、申报时限
自2020年5月至8月进行集中申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田鹤东 84806213
附表
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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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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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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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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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营业收入 |
| 2019年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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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季度增值税 |
| 2020年1季度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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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经办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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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 1.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接受上述扶持后在天津高新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否则,须向管委会归还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天津高新区医药企业科技攻关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且从事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品、医用检测仪器、疫苗、体外诊断以及第三方检验等生物医药生产研发企业及服务机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国际国内领先,所拥有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等产品进入临床试验期,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10-500万研发及产业化经费补贴;
2.取得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持有人(注册人)委托区内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区内企业最高不超过委托生产加工费2%的补贴,单一品种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3.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区内运营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其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区内医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综合其设备投入及对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4.申报各具体事项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企业按要求向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提交申报材料;
2.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核并形成政策支持建议方案;
3.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政策兑现手续。
五、执行时限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郑纯林 84806520
刘 津 84806519
附件6
天津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能够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须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并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定准予扣除。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经认定的天津市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度的10%予以补贴,单一年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度的5%予以补贴,单一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通过其他方式享受高新区区级财政对研发经费专项补贴、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高新区政策兑现系统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税务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填写《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并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2.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3.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审核奖励金额;
4.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
五、申报时限
完成2020、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3个月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王尹超 84806392
附件7
天津高新区信贷奖励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天津高新区“银政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为天津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支持范围内的银行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为天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新发放贷款业务总额(以下统称“贷款总额”)进行核算,给予每家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千分之五的奖励;
2.每家银行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每家银行对单一企业所提供金融支持,对应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4.若干家银行对单一企业共同提供金融支持,对应的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按比例分配。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码信息系统截图(上述证书或编码信息截至2019年底须在有效期内)。
(二)银行资料
1、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2、银行对企业放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对银行放款回单(借据)复印件;
4、企业付息凭证复印件;
5、其他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银行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含企业资料和银行资料);
2、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和财政金融局对初审结果及相关奖励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4、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相关银行。
五、申报时限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陈若谷 23780916
常 林 84806271
附件8
天津高新区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且对高新区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持安全自主可控、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高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每年选取优秀领军企业家约100人,高端创新研发人才约200人。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优秀领军企业家不超过1人,高端创新研发人才不超过2人。同一人选可三年连选连享。
由高新区管委会通过专业保险机构为每名优秀领军企业家提供年度总保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尊享医疗健康保险;为每名高端创新研发人才提供年度总保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高端医疗健康保险。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5000万以上,或近三年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项;
2.优秀领军企业家人选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3.高端创新研发人才须经所属企业书面确认,在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创新研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申请审核表》(附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或个人所获科技创新奖项、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企业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并拟订推荐名单;
2.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最终人员名单;
3.政务服务办公室通知获选企业入选人员情况;
4.政务服务办公室选定委托保险机构对接服务,办理相关医疗保险手续,财政金融局拨付相关医疗保险费用。
六、申报时限
自2020年至2022年,每年4-5月进行集中申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李宜珍 25319757
附表
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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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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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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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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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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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
| 上年纳税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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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优秀领军企业家 | ||||
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岁 | ||
健康状况(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 | □是(简要说明: | ||||
□否,健康状况良好 | |||||
推荐人员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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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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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推荐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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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公室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新区管委会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