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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52-513-2019-00003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  号: 津高新区管发〔2019〕3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19-02-20
发文日期: 2019-02-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劳动关系领域多方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海洋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高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快速有效地处理高新区内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高新区两委同意,制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关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提高快速有效地处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发生在高新区内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海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高新区应对劳动关系领域突发事件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劳动关系突发事件。

(四)编制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及时预警、分级处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部门联动、责权明确的总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 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确定,成员单位包括工委办公室、宣传部、高新区总工会、管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和交通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研究室、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海洋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

(二)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级别,召集并组织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上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

2.督促协调有关责任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和承担管理责任;

3.做好各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助、指导工作;

4.组织指挥各有关单位及时参与妥善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劳动关系突发事件;

5.根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研判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对启动和结束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6.组织开展事后评估,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

   (四)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工委领导及上级部门,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稳定工作。

2.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

3.高新区总工会: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负责和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沟通,控制局面,搜集职工意见,在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负责职工代表的现场推选工作,向应急工作组提出事件处置的意见、建议及职工工作开展的方案;指导职工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督促职工尽快恢复生产,了解职工工作及生活状况,并能够采取措施解决职工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及时了解职工要求,做好法律咨询、宣讲和疏导工作;为职工代理书写有关法律文书;在后续的仲裁、诉讼案件中,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引导职工和企业通过法律规定的诉求途径解决双方争执;负责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外部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应急工作组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资金状况,与事件有关的生产责任和产业政策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向应急工作组提供处理建议。

6.财政局: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支付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事件处理;根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劳动者人数、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等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应急工作组处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提供劳动管理政策、法律咨询和专家意见;对企业是否存在侵害职工权利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会同高新区总工会组织引导劳资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达成集体协议或复工协议;督促企业按照集体协议履行义务;会同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8.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工作组汇报,并迅速到达事件现场,提出具体处置方案;负责与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各分包方的协调、督促工作;要求工程项目各方拿出事件解决方案,并督促相关方按照解决方案实施;对在突发事件中发现的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在事件结束后依法进行查处。

9.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环保、市容、绿化、景观河道以及公路、河道养护等领域农民工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提供企业的登记基本信息,根据事件实际和应急工作组指示,对涉及违反工商法规的企业进行及时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1.发展研究室:负责提供企业退出、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期间的法律支持。

12.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维护现场秩序、保护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

13.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负责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社会保险缴纳及待遇支付的政策解读工作。

14.海洋高新区管委会:做好海洋高新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事件分级与预警监测

(一)根据事件规模、紧迫程度、危害程度、行为方式、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等,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情形:

(1)辖区内企业因劳资纠纷聚集人数在200人以上,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

(2)因劳资纠纷引起的阻断区内交通要道,或阻挠、妨碍区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3)由劳资纠纷转化为冲突,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因劳资纠纷造成5人以上进京集体上访,或50人以上越级上访的;

(5)其他需要作为一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的。

2.二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情形为:

(1)辖区内企业因劳资纠纷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的;

(2)因劳资纠纷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进京上访,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越级上访的;

(3)其他需要作为二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的。

3.三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情形为:

(1)辖区内企业因劳资纠纷聚集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的;

(3)因劳资纠纷引起的10人以上30人以下越级上访的;

(4)其他需要作为三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的。

4.四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情形为:

   (1)辖区内企业因劳资纠纷聚集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区域和谐环境的;

(2)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可能或已经触犯天津市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

(3)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个别职工长期滞留工作场所,或者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在企业所在地静坐等对抗方式的;

   (4)因劳资纠纷所引发的5人以上集体仲裁,企业可能或已经采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的;

   (5)因劳资纠纷所引发的媒体关注、上级领导关注的个体劳资纠纷争议的;

(6)其他需要作为四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的。

(二)根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等级,依次建立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预警机制: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四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三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二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三)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监控区域劳动关系状况的过程中,应当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以利于劳动关系危机苗头的及时预警、动态监控。

四、分级处置

(一) 发生一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有关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现场指挥部。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并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参与单位及人员。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启动以下五个工作组:

1.治安控制组。由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现场警戒,进行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防止出现哄抢、煽动闹事、破坏生产设备、引发安全事故等恶性事件发生。

2.调查处理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和交通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总工会等主要部门牵头,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劳资纠纷发生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事件主要责任人,并向现场指挥部进行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3.现场谈判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和交通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谈判组,负责事件现场与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分别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现场状况选择参加企业劳资双方的现场谈判。

4.信息发布组。由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做好信息的管控工作,并根据指挥部要求对外发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以及高新区两委的要求进行信息汇报工作。

(二) 发生二级、三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时,成立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的现场指挥部。

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并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必要的工作组。

(三) 发生四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时,由应急工作组办公室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和交通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快速反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当在得知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依照事件状况和严重程度确定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分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领导,召集和组织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到现场处理事件。

接到应急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集合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二)控制局面。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后,应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重在摸清矛盾焦点,对接关键人物,稳定劳资双方情绪,维护现场秩序,积极宣传和引导劳资双方通过合法渠道、集体协商解决争议。

(三) 制订预案。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报请批准后立即启动实施。

(四) 劳资协商。针对劳资双方存在的争议问题,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解决争议,化解纠纷,平息事态。

(五) 应急终止。事件得到平息,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存在争议的职工通过仲裁、诉讼等正常程序解决争议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终止。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结束后,对于存在劳动争议的职工,应急工作组应引导职工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正常程序解决争议。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受理范围的诉求,由应急工作组通过协调方式解决。

(二)调查与评估。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形成文件上报应急工作组。

(三)跟踪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突发事件企业的劳动关系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服务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长效机制。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引导和监督企业建立有效的劳资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构建“政府引导、工会与企业协会协调指导、劳资双方自主协商”的区域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二)宣传培训。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采取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或者组织专题研讨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依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发挥各自职能。对于表现优异的有关单位成员,报高新区两委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怠于行使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两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其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八、 附则

(一)名词术语

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是指因存在劳动关系或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引起的3人以上停工、上访、围堵机关、公共设施等影响社会公共治安秩序,或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群体性事件。

如只有一人因劳资纠纷而做出较为过激的行为,也可以按照突发群体劳资纠纷对待。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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