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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2-000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2〕1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15
发文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发〔2022〕1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自建区之初就发布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开放成果实现新跨越,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也是滨海新区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加快美丽“滨城”建设的重要五年,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 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 团结引领全区妇女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协同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整体素质不断加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政策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力争到“十四五”末,滨海新区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保持全市领先。展望2035年,与滨海新区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美丽“滨城”、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提高流动孕产妇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天津”的滨海实施,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质均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新区内合理的医疗卫生布局。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将市第五中心医院和区中医医院打造成为龙头医院,泰达医院、大港医院、海滨人民医院、医大总医院滨海医院和医大总医院空港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网络布局,完善全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圈。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新区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注重农村医疗资源的补充。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规范的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宣传教育、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全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新区妇产专科医院资源配置。完善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通过政府民生实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控制和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普及妇女健康和技能,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4.保障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逐步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待遇,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10.提升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使她们平等接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加大在教育领域宣传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类师资培训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鼓励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率先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托幼点治理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缺口,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保证农村学前女童入园。合理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30所,新增学位5.42万个,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品牌化、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高中和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健全学生发展指导体系。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妇女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和资源,在课程设置上,探索开设专门针对女性的课程,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用好全市终身学习网,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汇集区内外各类学习资源,实施终身学习资源配送工程,为妇女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在线学习服务。加强滨海新区终身教育平台建设,健全遍布城乡的终身教育网络,提供优质终身教育资源。推广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提高妇女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加强女性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9.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开设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在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0.加强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调动对妇女或社会性别理论相关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应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促进平等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贡献度,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提供和拓展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机会与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推动多种形式妇女灵活就业。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结合新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依托“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及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提高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申诉渠道,保障收入公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对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坚持自愿原则,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促进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本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区教体、卫健、科技、民政、文旅、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7.局级和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9.街(镇)党委(工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2.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3.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65%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4.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对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重视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广大妇女爱党爱国情怀,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有关新区发展的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在推动新区发展中的政策影响力。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7.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中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妇女现有比例,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民主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有效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0.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女性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可持续、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提高困难妇女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落实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支持。

2.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性从业人员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3.健全妇女生育保障的普惠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分层分类的养老保险。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健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妇女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力度,推动纳入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及时、有效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发展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和普惠性老年人福利政策,适时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范围,将低保、低收入、失独、孤寡、失能等重点老年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和老旧城区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促进农村人口聚集村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形成覆盖主城区和人口聚集村“15分钟便利圈”。培养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少于12000张。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0.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和谐家庭环境,提高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升社区托幼、托老服务能力,开发家庭服务新项目,满足服务需求。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 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积极宣传并落实赡养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津滨政发〔2022〕1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自建区之初就发布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开放成果实现新跨越,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也是滨海新区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加快美丽“滨城”建设的重要五年,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 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 团结引领全区妇女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协同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整体素质不断加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政策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力争到“十四五”末,滨海新区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保持全市领先。展望2035年,与滨海新区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美丽“滨城”、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提高流动孕产妇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天津”的滨海实施,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质均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新区内合理的医疗卫生布局。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将市第五中心医院和区中医医院打造成为龙头医院,泰达医院、大港医院、海滨人民医院、医大总医院滨海医院和医大总医院空港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网络布局,完善全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圈。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新区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注重农村医疗资源的补充。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规范的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宣传教育、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全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新区妇产专科医院资源配置。完善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通过政府民生实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控制和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普及妇女健康和技能,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4.保障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逐步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待遇,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10.提升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使她们平等接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加大在教育领域宣传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类师资培训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鼓励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率先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托幼点治理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缺口,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保证农村学前女童入园。合理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30所,新增学位5.42万个,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品牌化、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高中和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健全学生发展指导体系。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妇女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和资源,在课程设置上,探索开设专门针对女性的课程,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用好全市终身学习网,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汇集区内外各类学习资源,实施终身学习资源配送工程,为妇女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在线学习服务。加强滨海新区终身教育平台建设,健全遍布城乡的终身教育网络,提供优质终身教育资源。推广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提高妇女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加强女性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9.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开设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在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0.加强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调动对妇女或社会性别理论相关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应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促进平等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贡献度,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提供和拓展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机会与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推动多种形式妇女灵活就业。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结合新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依托“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及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提高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申诉渠道,保障收入公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对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坚持自愿原则,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促进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本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人大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区教体、卫健、科技、民政、文旅、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7.局级和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9.街(镇)党委(工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2.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3.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65%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4.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对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重视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广大妇女爱党爱国情怀,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有关新区发展的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在推动新区发展中的政策影响力。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7.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中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妇女现有比例,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民主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有效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0.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女性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可持续、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提高困难妇女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落实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支持。

2.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性从业人员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3.健全妇女生育保障的普惠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分层分类的养老保险。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健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妇女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力度,推动纳入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及时、有效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发展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和普惠性老年人福利政策,适时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范围,将低保、低收入、失独、孤寡、失能等重点老年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和老旧城区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促进农村人口聚集村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形成覆盖主城区和人口聚集村“15分钟便利圈”。培养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少于12000张。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0.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和谐家庭环境,提高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升社区托幼、托老服务能力,开发家庭服务新项目,满足服务需求。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 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积极宣传并落实赡养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妇女踊跃投身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新征程。

2.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与偏见。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安全饮水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服务功能。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0.支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

2.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缔造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文化发展培育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惠及城乡妇女。

4.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充分宣传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就与贡献。培育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优化线上舆情预警与线下评估处置机制。禁止在大众传媒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6.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科技与技术,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通过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引导妇女参与水源保护。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妇女提供安全用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厕所建设。推动新区范围内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在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间。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促进妇女参与、分享各类文化设施,不断获取新知识和新信息。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修养与科学素质。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体现性别意识。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中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及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项应对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完善各级妇女活动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满足妇女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健身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升服务妇女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13.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讲好新区妇女发展故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滨海建设中的作用。

4.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实施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心理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提高相关政策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纳入全民普法规划。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内容生态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常态整治机制, 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

10.依法保障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各种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巩固区、街镇、居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100%全覆盖基础,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天津法网网络平台,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心理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为低收入、老年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心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积极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对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并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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