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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87-11139-2021-000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1〕21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文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加快构建滨海新区“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一基地三区”建设核心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助力新区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管控。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用足用好天津市和滨海新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成果,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管控,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系统谋划,实施分类施策。结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坚持高效联动,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区域协调、市区统筹、部门联动,“三线一单”的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及新区相关规划的变化,实施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持续推进减污降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基本恢复,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二、分区管控体系

(一)环境管控单元(区)划分

全区陆域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8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和重要河流等各类生态用地。重点管控单元62个,主要包括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是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执行天津市划定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共计30个。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3个,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自然岸线等;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12个。

(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立足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性水环境治理,基于海陆统筹强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和直排海区域排放管控;结合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类有序推进流域水污染整治。加强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推进O3和PM2.5的协同治理和温室气体与空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深挖减排潜力,结合分区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推动重点行业率先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和污染风险防控;优化重点区域港、产、城空间布局,完善生活空间和沿海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以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为引导,生态系统碳汇量持续提升。

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城镇人口集聚区域,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源、扬尘源和餐饮源的污染排放管控,通过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农业农村类重点管控单元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镇单元,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布局,鼓励开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探索实施农业领域碳减排,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

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作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制定与实施,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实落地,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高水平保护。加强对规划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重点,充分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依法予以审批。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应在本意见到期前,组织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三线一单”进行更新调整;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天津市和本区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需要相应调整的,适时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新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及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切实做好“三线一单”工作技术保障。加强与市“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对接,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机制,将“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范围,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三线一单”成果及实施应用宣传、教育与培训。积极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主要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水平,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区)划定汇总表

2.五个开发区涉及的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21个街镇涉及的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附件1

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区)划定汇总表

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区)

重点管控单元(区)

 一般管控单元(区)

陆域

23

62

1

近岸海域

3

15

12

合计

26

77

13


附件2

五个开发区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开发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8

11

天津港保税区

2

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4

中新天津生态城

3

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0

2


附件3

21个街镇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街镇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杭州道街

0

1

0

泰达街

4

2

0

新河街

1

2

0

胡家园街

2

4

0

新城镇

2

2

0

杨家泊镇

0

2

0

大港街

2

3

0

新港街

1

2

0

新村街

1

1

0

塘沽街

1

1

0

新北街

0

1

0

茶淀街

1

3

0

大沽街

4

2

0

汉沽街

2

2

0

寨上街

2

3

0

海滨街

7

2

0

古林街

6

5

0

太平镇

5

2

0

小王庄镇

2

3

0

中塘镇

4

7

0

北塘街

8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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