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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87-477-2018-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8〕 12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8-03-30
发文日期: 2018-03-31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加强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制定本监管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创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食安滨海”建设,坚持“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治理,切实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有效落实,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总体目标。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确保2018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监管任务

各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和安排,按区级计划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具体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发动全民自觉参与,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一)重点工作。

1.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8年11月底)。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管责任,压实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压实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风险等级B级以上达标率达到6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优秀良好率达85 %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90%以上,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各管委会、各街镇)

2.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8年4月底、9月底)。检查自查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检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和台帐记录情况;检查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检查食品添加剂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和记录等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情况;检查向学校供餐企业A级资质证明情况;检查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对供餐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抽检频次达到每家供餐单位每周不少于三批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切实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是否取得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食堂底数,更新食堂台帐。督促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

4.推动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创建方案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抽检,2018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年(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年;加强食品安全宣传,2018年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加强案件查办处置,2018年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按照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区分)

(二)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区农委,责任部门:涉农街镇)

1.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重要生产季节和重大节日,以查处和打击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努力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

2.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定期对种植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督监测(速测)。其中,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活畜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同时对本地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实施定量检测,随机抽检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并开展实验室常规监督监测。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3.按市农委部署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加快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4.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开展放心农产品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工程建设。按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信息可追溯的原则,继续推进放心猪肉工程,建立生猪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4个。按照市农委统一安排,启动“放心水产品基地”工程,建设放心水产品基地4个。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大众对农产品的满意度和放心度。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全程监管能力。积极推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检测站、街镇检测室和基地检测点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运转顺畅的监管检测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休药间隔期。做好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农资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

7.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散户生产者的宣传,切实增强管理者的监管责任意识和生产者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意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培训。

9.按时完成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

(三)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各管委会、各街镇)

1.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突出重点,着力解决长期困扰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强化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配餐单位、农贸市场、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监管治理,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档案,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按照要求对水产制品、茶叶、粮食加工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潜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强化对重点行业品种的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全覆盖,选择与市级抽检差异化的检测项目。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消费量大、投诉举报多、不合格率高的品种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大对小餐饮、自制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抽检监测。对学生营养餐抽检频次达到每家供餐单位每周不少于三批次。保健食品环节将重点对减肥、辅助降糖、降压等六种保健功能食品抽检。对水果、蔬菜、畜禽肉类、水发货、干制品、食用油等品种开展快速检测。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开展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适时发布信息公告,建立健全共享机制。

3.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利用食品安全监管巡更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生产环节风险等级评定、证后审计、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年度证后审计、日常巡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法定责任义务;餐饮服务环节以《滨海新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规划》为指导,突出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逐步推进全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按经营食品风险级别和监督检查情况划分固定食品摊贩监管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和监督抽验频次,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5.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启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等重点的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业态追溯试点工作。同时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通过产品电子附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参与HACCP认证。

6.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深化放心调味料、放心餐馆等放心食品工程建设。2018年增加认定区级管理示范店不少于10家。继续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采取视频技术或透视明档的方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示,从而将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加工的关键环节亮出来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行动,建设“明厨亮灶”示范单位80家。

7.推进集贸市场快检室建、管、用。使快检室能够发挥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完善快检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合理制定快检试剂发放计划,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事后督查。

8.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围绕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突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高风险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及时移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9.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监管,严格监督散装白酒销售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批发销售记录等制度;加强散装白酒标签标识管理;严禁流动食品摊贩销售散装白酒;严格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等相关主体落实法定管理义务。

10.加强培训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培训。

11.按时完成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1.根据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2018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完成年度风险监测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区,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全区设置17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3个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加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和问题通报。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4.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区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工作督导考核,为提升风险监测能力提供保障。

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风险监测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卫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等工作情况,科学解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加强培训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培训。

6.按时完成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

(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研究制定《滨海新区2018年玉米扦样方案》,按8公里*8公里的距离要求,设置4个取样地点,其中国家级扦样点1个,市级扦样点3个。

2.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天津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对是否建立完善的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储存期间是否定期检测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是否执行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粮食质量档案、企业日常出入库原始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完善、是否具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独立化验室、质量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粮食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需求、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做好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加大粮源质量跟踪调查;加强粮食轮换监管,做好粮食入库检验;结合日常监管,做好“三防”(春防、夏防、冬防)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熏蒸备案管理,确保储粮药剂合理使用;做好2018年区级储备粮质量强检工作,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4.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市粮食局开展的粮食检化验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新区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开展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化验员操作步骤,统一操作规程,推动储备粮管理整体工作不断提升。

5.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6.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机制,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流通环节。

7.按时完成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任务。(牵头部门:区教委)

1.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管责任。逐级签订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2018年市教育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军训基地、学生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广部分学校在食品安全、饮用水管理及资料归档等方面的优秀做法,使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工作切实得到重视。

2.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学生军训基地)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学校食堂全部为B级以上管理,对食品安全管理、索证索票管理、库存管理、加工过程卫生、生熟食品分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分餐间要求、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和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理、消防、技防、社会监督等环节严格按制度执行操作。按市教育系统和相关规定遴选供餐单位,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春秋开学季和节假日后,要组织人员对食堂工作按照《自查表》的各项要求安排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发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主动回应学生家长关切,防止部分媒体借助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恶意炒作。

4.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各类会议、课外实践、宣传栏、宣传册、家长信、广播、黑板报、手抄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各项资料的留存归档。组织对学校等相关单位食品安全负责同志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同时指导各单位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培训。

5.按时完成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按照区《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

(七)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牵头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1.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和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其有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级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

2.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所属各单位、部门签订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建立职责明确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结合辖区实际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建设街(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居(村)监控点,指导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站、监控点的工作,在村(居)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

4.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行为。按照《滨海新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津滨政办发〔2016〕96号)做好辖区经区政府批准备案和食品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点位的管理。对本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和流动供餐行为。

5.开展食品监督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6.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

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管员培训,指导辖区内各类食品销售市场、超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村委会、居委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八)食品安全其他部门任务。

1.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舆论导向,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宣传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2.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核发、收回工作;按方案协助做好《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创建2018年度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

3.指导、监督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督促、推动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食品安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4.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指导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场所及屠宰企业的环境监管;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区环境局)

5.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加大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按照市工信委关于加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配合市工信委完善天津市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滨海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工作;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各种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配合市工信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区《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区科工委)

6.根据“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经费的划拨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7.根据“四有两责”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行业食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9.负责督导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负责督导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行政许可资质而从事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行为;按照区《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1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实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刑事侦查部门尽早介入、主动出击、及时立案,有效控制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违法财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区《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创建方案推动2018年度相关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九)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和协作联动。(牵头部门: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督促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闭环。

1.工作部署。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实施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定期召开全区食安委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协调联动。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定期组织部门之间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风险排查、案件查办,督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形成合力。

3.工作督办。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对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其责任落实。

4.评议考核。组织对各管委会、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性检查,全面评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全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加强对201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和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推动和落实,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靶向治理。认真分析总结2017年度本区域、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汲取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紧紧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风险导向,有针对性制定2018年度防控方案和措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坚持齐抓共管。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凝聚共识、协作联动,实现政策紧密衔接、职能良性互补、管理互相支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无间隙、无漏洞。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抓好《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的贯彻,确保“四个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落到实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对违反责任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区食安办要发挥全区食品安全统筹领导、综合协调的政府抓手作用。要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对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和相关通知落实情况适时督导检查;每季度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2018年7月上旬要对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功能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在2018年12月前做好迎接天津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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