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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7-439-2018-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8〕 13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18-04-02
发文日期: 2018-04-04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滨海新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及繁荣宜居智慧新城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推动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全面完善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更新、共享、交换、利用机制,全面建成“门、网、端、线”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区级统筹、部门协同、多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打造天津市乃至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区。

1.服务事项标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使线上线下、各管委会和各街镇在办理同一事项时,采用一套办理要求、实行一个办理流程、满足一个办理时限等,为企业群众提供无差异、规范化的政务服务。

2.办事过程简便快捷。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以网上办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跑动次数大幅减少,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办事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更加简便,业务办理更加快捷。

3.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打通数据壁垒,在各政务服务事项中大范围使用电子证照,基本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打造完善的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为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提供基础支撑,以“信息跑腿”代替“群众跑腿”。

4.服务平台融合完善。完善覆盖全区的市民服务中心网络,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市民服务中心。基本实现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成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并完成与天津市的政务服务“总门户”的对接。

二、组织机构

成立滨海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杨茂荣 区长  

副组长:杨兵 常务副区长

邓光华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夏青林 副区长  

成员: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网信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信办主任陈云山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调研实施组、项目审定组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区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推动、督查和信息工作;调研实施组由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人员组成,负责项目调研和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审定组由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人员组成,负责相关组织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标准、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审定。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全面梳理、规范、公开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对服务事项的指标要素要求,制定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全面梳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名称(含子项,下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实行网上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法制办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9月前完成。

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按照政务服务统一编码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规则并进行相关部署,启动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工作;规范滨海新区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所有的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在办理同一事项时,采用一套办理要求、实行一个办理流程、满足一个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法制办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9月前完成。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1.规范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针对各服务事项,确定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调整清理不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部门在线完成预审,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

1.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比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公共教育、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年底前,推行部分试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2020年完成所有事项的网上办理。

2.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进度要求:2020年完成。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网上监察,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20年完成。

3.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1)政务服务向多终端延伸。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20年完成。

(2)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科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20年完成。

(3)建立全区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科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5)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长期推进。

(四)融合升级平台。

1.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安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新区、各管委会和各街镇两级市民服务大厅,实行授权办理、集中办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在市民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实体市民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管理考核,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机制,促进政务服务的阳光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20年完成。

2.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推动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五)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互平台。

1.统计梳理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结合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软硬件情况、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根据信息系统审计情况,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各部门需向区网信办报备所使用信息系统。未报备的信息系统,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系统维护费用。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科工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5月前完成。

2.开展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结合《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根据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滨海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大普查,逐步构建完善全区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8月前完成。

3.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按照国办标准,结合新区实际,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区人口、法人、电子证照信息库。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要求:2018年9月完成。

4.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5.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时间安排:2019年5月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协同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主动作为,互相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加强推动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区、管委会和街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技能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三)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区网信办负责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加强督促检查,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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