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滨海新区新河五车地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正常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部分被征收人未能与区住房建设委达成协议。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被征收人及房屋继承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公告如下: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李宝忠(已故),被征收房屋继承人:李贵祥、李贵清、李桂芬、李桂荣、李杰,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高辛庄23号;
2.被征收人:董浩,塘沽区被征收房屋地址:新河五车地6号;
3.被征收人:董庆雨,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号;
4.被征收人:刘春梅,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号(3);
5.被征收人:孙凤芝,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号;
6.被征收人:国任,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7号;
7.被征收人:国任,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8号;
8.被征收人:赵娜,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8号;
9.被征收人:王洪翔,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90号;
10.被征收人:窦春芳,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赵家地新学街9号;
11.被征收人:刘广金,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赵家地新学街9号;
12.被征收人:刘天随,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学街9号。
1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胡东生(已故),被征收房屋继承人:刘彩金、胡志刚、胡志永、胡建华,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198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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