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龙物业天津分公司不服消防救援支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2〕270号
申请人: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人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的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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