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宾行政复议新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2〕27号
申请人:徐宾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徐宾不服被申请人新城镇政府作出的津滨新城告[2022]3号《关于申请信息的答复告知书》,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答复。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 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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