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玲不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行政答复意见书行政复议案 |
津滨政复终〔2021〕67号
申请人:李云玲
被申请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的《行政答复意见书》,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4月6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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