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案 |
津滨政复终〔2020〕196号
申请人:李想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津滨公(胡)行罚决字[2020]23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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