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和铁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
津滨政复终〔2019〕236号
申请人:天津三和铁制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2019]第224号),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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