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泊镇李自沽村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1号) |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1号
2021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69号)批准征收土地0.7487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通威渔光一体现代(海水)渔业园(光伏部分)项目升压站项目;
3、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南: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西: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北: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李自沽村集体土地0.74878公顷(11.231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74878 | 11.2317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土地 | 0 | 0 |
合计 | 0.74878 | 11.2317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59.5280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622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