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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泊镇李自沽村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1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13:21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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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1号

    2021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69号)批准征收土地0.7487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通威渔光一体现代(海水)渔业园(光伏部分)项目升压站项目;

    3、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南: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西: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北:杨家泊镇李自沽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李自沽村集体土地0.74878公顷(11.231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74878

    11.2317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土地

    0

    0

    合计

    0.74878

    11.2317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59.5280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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