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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23 14:50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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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调整过程

    2019年,区政府印发了《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津滨政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区科技局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单位的协同配合下,全力落实各项任务。目前,《实施方案》中大部分任务都在按期推进,但随着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实施,以及我区鲲鹏计划等政策的调整,《实施方案》中部分任务指标和工作内容已不适应市、区两级最新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完善。

    二、调整工作开展情况

    区科技局就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向区政府进行了请示。根据区主要领导要求,区科技局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局等相关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之后,区科技局将征求意见情况报区司法局审核,区司法局反馈“无法律意见,建议贵局做好收尾善后工作,防止出现遗留问题”。

    分管副区长就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经过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关于调整完善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审议稿)。

    《关于调整完善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经滨海新区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三、总体思想和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区委三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滨海新区科技企业规模逐渐壮大,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生态逐渐完善。

    到2023年,创新型企业梯队基本形成,“雏鹰”企业达到1500家,“瞪羚”企业达到15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4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306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超过7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18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550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0件。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优良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

    四、重点任务

    主要涵盖6个部分13个方面17项措施:

    第一部分是强化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共4个方面6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培育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特别是雏鹰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瞪羚企业及领军企业入库奖励;二是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辅导。对首次认定、整体迁入、资格期满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匹配奖励,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三是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滨海新区“独角兽”培育企业库。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争取获得市级资金奖励;四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对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继续在税前加计扣除。优化科技创新券服务模式,支持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

    第二部分是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共2个方面2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前沿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对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专项,前瞻布局前沿技术研发。对于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二是推进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重点环节的应用、传统产业网络化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

    第三部分是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共2个方面4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提升现有平台载体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天河三号、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二是培育建设一批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滨海新区。对于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配套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于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3个方面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鼓励单位与科研人员约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科研机构高校在成果转让过程中,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二是扩大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予以奖励。三是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能。利用好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定期发布企业院所优秀科研成果,组织召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第五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共2个方面2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科技管理机制。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新区创办科技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二是推动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在科研项目实施中,因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因素造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第六部分是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共2个方面8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大科技引才聚才力度。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落户政策,加强人才聚集作用。二是高水平建设众创空间。重点新区低成本创业街区,引导众创空间加速聚集。对市级以上孵化机构开展绩效评估争取市财政奖励。做好国家级众创空间免税申请工作,努力建设专业型孵化机构。三是提高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围绕“4+4”重点产业设立母基金,加大对科技企业投资力度。对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体系,构建专利联盟级专利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与运营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滨海新区推动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二是保障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后补助等方式有效吸引社会和企业科技资金投入。三是加强督促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支持科技创新纳入全年主要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加强督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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