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许可“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方便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推动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系统衔接和业务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智能审批”,推动企业准入准营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向登记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核发、变更、注销时,可以同步向许可部门申请办理高频许可证的关联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注销)证照。
三、改革内容
(一)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推动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销的相关数据整合实时推送至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对账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许可“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
(二)整合信息一次告知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将证照联办所需条件、材料和办事流程等信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一次申请集成服务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办营业执照核发时,可以同步填写高频许可证申请信息,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重复信息、重复材料只需填报一次。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办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时,系统通过后台调取电子证照库信息,发现申请人需要办理高频事项同步变更、注销的,自动将变更、注销后的数据推送至许可部门,由许可部门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相应许可证变更、注销,实现许可证简单变更、注销“免申即办”。需要交回纸质原证的,允许申请人事后邮寄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补交。
申请人线下申请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引导和帮助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办理“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
(四)一网通办全域协同
登记机关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收到营业执照核发(变更、注销)申请材料后,依法审核作出登记(变更、注销)决定,即时整合相关数据和材料通过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推送给许可部门。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许可部门依法审核认为需要补正信息的,在线提出补正意见,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补正信息。
许可部门应当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查询“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办理进度和登记、许可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登记机关的,许可信息按职责分工对应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中塘镇等许可部门。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登记机关的,许可信息对应推送至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高新区海洋科技园社会职能剥离后明确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或各开发区不承担相关审批事项的除外)。
(五)智能审批即时办结
对于已实现智能审批的许可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系统引导申请人优先采用智能审批方式办理,由智能审批系统自动比对、自动审批,全程无人工干预。
系统判定申请人不符合智能审批申报条件的,自动采用人工审批方式办理。
(六)精准推送办事指南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办营业执照核发时,系统根据经营范围条目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表(见附件)自动推送相应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及时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七)统一发放电子证照
登记机关和许可部门作出登记、许可决定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电子证照。
需要纸质证照的,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政快递。
涉及变更需要交回纸质原证的,申请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后领取变更后的许可证。
(八)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许可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许可信息和审批结果整合归集后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推送至对应监管部门,确保审管联动无缝衔接。
五、工作计划
2023年3月底前各开发区启用滨海新区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系统,并于4月底前完成存量许可证信息录入;同步启动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工作。
5月底前,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完成“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服务专区和许可事项(含智能审批系统、办事指南自动推送系统)开发、各部门许可账号配置、办事指南上线等工作。
6月底前,推动证照联办系统上线试运行。
9月底前,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后逐项上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逐项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创新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加强审管联动,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的做法、经验和亮点,及时总结案例,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附件:1.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事项清单
2.经营范围条目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表